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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关于慈善捐赠有关问题的解答(二)

政策解读 | 关于慈善捐赠有关问题的解答(二)

来源: 时间:2020-02-26 17:22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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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下发《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大幅提升了捐赠税收的优惠力度。这里就捐赠的有关问题请福建省民政厅法律顾问做进一步解答。

  1.请问此次捐赠税收优惠体现在哪里? 

  

此次捐赠税收政策有了较大的调整。按照之前的政策,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如,某企业为此次抗击新冠病毒捐赠了250万,其今年年度利润总额1000万。那么如按照25%的企业所得税计算,其年度应缴所得税为250万,本年度可抵扣税收的幅度为1000万的12%,即120万。该企业所捐的钱物中有130万不能抵扣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只能在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而按照《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0年第9号公告)规定,该企业所捐赠的250万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2.新政策还是规定只有向指定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或政府部门捐赠才能享受税前扣除的政策吗? 

  

不是,按照新的政策,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也可以享受优惠政策。但仅限于捐赠物品,且仅限于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提醒各捐赠人,在捐赠时应当提醒接受医院出具捐赠接收函,便于今后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新的政策对公益性社会组织接受捐赠的规定没有变化,捐赠人可以向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现金和物品,但需要甄别社会组织是否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否则可能享受不到税前扣除的政策。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可以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和民政部门官网查询。

  3.慈善组织能否通过网络平台发布募捐信息? 

  

可以,但并不是所有的网络平台都可以发布募捐信息。依照《民政部关于发布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名录的公告》(民政部公告第434号),只有腾讯公益、淘宝公益、支付宝公益、新浪微公益、京东公益、百度公益、公益宝、新华公益、轻松公益、联劝网、广益联募、美团公益、滴滴公益、善源公益、融e购公益、水滴公益、苏宁公益、帮帮公益、易宝公益、中国社会扶贫网等20家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可以为慈善组织提供募捐信息发布服务。

  4.骗捐或者诈捐的行为违法吗?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肯定违法。按照《慈善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民政部门、红十字会、其他组织的名义,发布捐赠的虚假信息;或者谎称本人、亲友感染病毒的;骗取他人财物的,系诈骗行为。诈骗行为视诈骗数额和诈骗的情节,最高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
我们再次提醒公众,要认真核实发起捐赠的组织或个人的信息,并及时跟踪,避免上当受骗。如已经被骗捐的,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5.捐赠的财物能不能被挪作他用?挪用捐赠财物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不能,根据《慈善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和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慈善组织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捐赠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者挪用捐赠财物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达到一定数额的,分别构成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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