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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关于慈善捐赠有关问题的解答(四) ——让法治为善行保驾护航

政策解读 | 关于慈善捐赠有关问题的解答(四) ——让法治为善行保驾护航

来源: 时间:2020-02-26 19:19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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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开展慈善活动也要依法开展,善行不能脱离法治,善行更需要法治来保驾护航。慈善组织如何依照《慈善法》规定,履行公开募捐前备案和法定的告知义务?以下由省民政厅法律顾问一一解答。 

  

一、公开募捐前备案
 

  慈善组织在开展公开募捐前应当依法向民政部门备案,备案后方可按照备案的慈善项目或者公开募捐活动开展募捐。

  (一)是否所有慈善募捐都应当备案? 

  不是,根据《慈善法》第21、24条规定,慈善募捐包括公开募捐和定向募捐。只有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向社会公众公开募捐前,才应当将募捐方案向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慈善组织,还应当同时将募捐方案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特别提醒,因疫情原因无法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前办理募捐方案备案的慈善组织,应当在公开募捐活动开始后十日内补办备案手续。 

  向特定对象募捐并属于定向募捐。区别公开募捐与定向募捐的重要因素是募捐对象是否在特定对象的范围内进行。慈善组织开展定向募捐,应当在发起人、理事会员和会员等特定对象的范围内进行,并向募捐对象说明募捐目的、募得款物用途等事项。注意,不允许捐赠人以定向捐赠的名义指定其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 

  

(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如何备案?
 

  慈善组织向登管理机关申请激活或开通“慈善中国”(http://cishan.chinanpo.gov.cn)慈善组织登陆账户;慈善组织登陆“慈善中国”——公开募捐方案备案系统,填写“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表”并在线提交;登记管理机关对慈善组织提交的备案表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备的点击审核通过并在网上发布;属于材料不齐备等问题的,点击材料退回;登记管理机关退回的备案表,慈善组织可直接修改。慈善组织需要对已经备案的募捐方案进行补正的,可点击“备案补正”填写并在线提交,经登记管理机关通过后发布。登记管理机关在对公开募捐方案事中事后监管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有需要提示的内容的,可点击“监督反馈”将情况反馈慈善组织,慈善组织可以在“待办事项中”接到提示。 

  

(三)公开募捐备案的内容是什么?

  备案的主要内容是募捐方案。募捐方案包括:募捐目的、起止时间和地域、活动负责人姓名和办公地址、接受捐赠方式、银行账户、受益人、募得款物用途、募捐成本、剩余财产的处理等。 

  

(四)超出登记地范围开展公开募捐怎么备案?

  慈善组织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外,以《慈善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方式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除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十日前,向其开展募捐活动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提交募捐方案、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复印件、确有必要在当地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情况说明。 

  比如,在福建省民政厅登记的福建省××基金会(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如需要到浙江省杭州市设置募捐箱,或者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应当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之前向登记地福建省民政厅和浙江省杭州市民政局同时备案。 

  

(五)通过网络平台募捐是否视为超出登记范围募捐,是否需要异地备案?
 

  不需要,通过网络平台募捐不视为超出登记范围募捐,只需将募捐方案向登记地的民政部门报备,但应当在民政部指定的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 

  

二、 “三告知”义务
 

  慈善组织在开展慈善活动时,应当将有关信息告知捐赠人、受益人和志愿者。

  

(一)慈善组织应当告知捐赠人的信息是什么?

  慈善组织开展定向募捐的,应当及时向捐赠人告知募捐情况、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捐赠人要求将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的,慈善组织应当向社会公开。 

  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主要公开途径提供募捐信息查询方法,供捐赠人查询。 

  

(二)慈善组织应当向受益人告知的内容是什么?

  慈善组织应当向受益人告知其资助标准、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等信息。告知可以采取口头告知、书面告知、告知其查询方式等不同方式予以告知。 

  

(三)慈善组织招募志愿者时,应当告知的内容是什么?

  慈善组织招募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应当公示与慈善服务有关的全部信息,以及在服务过程可能发生的风险。公示可以采取现场公示、网络公示、签订告知书等方式进行公示告知。 

  在此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慈善组织在招募志愿者时尤其要做好风险告知,有可能的话尽量采取签订风险告知书的方式予以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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