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专题专栏>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战疫情·民政行”专题
2月26日,省民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慈善捐赠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进一步引导各慈善组织、红十字会依法有序参与慈善捐赠,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慈善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提高使用效益。
一、规范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民政部 中国红十字会关于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做好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公开募捐资格的审批(发放),并及时在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上完成相关信息录入和公示。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活动,要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国家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改进公开募捐方案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慈善中国”做好公开募捐方案备案。在互联网公开募捐的,要通过民政部指定的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合作。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接收捐赠,要坚持自愿原则,不得摊派或变相摊派。
二、合理高效使用捐赠款物
各级民政部门要通过“点对点”指导、互联网培训等方式,引导慈善组织、红十字会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社会捐助物资管理指引》,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及时对接需求信息,加快工作节奏,做到“快进快出、物走账清”,确保捐赠款物全部及时用于疫情防控。慈善组织、红十字会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快捷分配通道,按照各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合理分配、高效使用,在第一时间将捐赠款物送到疫情防控工作一线,防止积压,绝不允许挪作他用;要根据疫情防控医疗和生活物资紧缺情况,适时引导社会各界调整捐赠物资品种和数量。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枢纽型慈善组织要增强合作开放意识和互联网思维,与其他慈善力量、现代物流企业合作,增强慈善捐赠工作的精准性、高效性和透明度。
三、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各级民政部门要指导和督促慈善组织、红十字会按照《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在“慈善中国”上公开本组织的基本信息、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公开募捐情况等重要信息,按照社会关切和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情况。要密切关注涉及慈善捐赠的社会舆情,指导督促慈善组织、红十字会主动发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释疑解惑,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压实压紧管理使用责任
各级民政部门要指导慈善组织、红十字会严格工作流程,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款物接收手续完备,专账管理、账款相符、账目清楚。慈善组织、红十字会要规范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对受赠物资的质量严格把关,确保来源合法、符合标准、安全有效,防范公共利益受损;要指导接收捐赠资金、物资的单位建立规范的使用制度和台账,把捐赠款物送到一线的同时,对捐赠款物的跟踪也要到达一线;要通过加强审核捐赠协议、捐赠人和受益人资格等方式,防止捐赠人以定向捐赠的名义指定其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
五、提升依法监督管理水平
各级民政部门要指导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健全疫情防控捐赠款物档案资料和相关单据凭证,完善相关手续,自觉接受专项审计监督。要按照《慈善组织认定办法》,引导符合条件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慈善组织认定。要加强工作力量统筹,畅通社会举报渠道,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大对违法违规情形的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