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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印发通知指导各地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 常态化做好社区疫情防控工作

民政部印发通知指导各地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 常态化做好社区疫情防控工作

来源: 时间:2020-04-15 09:01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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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民政部印发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武汉东湖新城社区全体社区工作者重要回信精神,指导城乡社区组织把社区防控作为社区日常工作的首要任务,把常态化社区疫情防控真正落实落地。 

  通知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在重要回信中明确了社区防控工作的基础地位和重要作用,阐明了当前社区防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和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的使命任务,体现了对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的亲切关怀,为当前做好常态化社区防控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引和基本遵循。各级民政部门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政治担当把社区防控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压实责任、强化担当、攻坚克难,指导城乡社区组织接续奋斗,筑牢社区防控安全屏障。 

  通知指出,各地民政部门要指导城乡社区组织积极协助社区内企业复工复产,不能人为给务工人员返岗复工设置障碍。要抓紧抓细抓实社区防控常态化,持续做好人员摸排、信息报送、宣传教育、环境整治、居家医学观察人员管理服务等社区防控工作。要精准精细精心提供社区服务,动员各方力量,为因疫情和患病陷入困境人员等社区困难人员做好救助帮扶工作。要统筹疫情防控和服务居民工作,在出入管理、生活必需品保障、生活服务业复产复业等方面逐步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要积极动员组织社会工作者和专业志愿者等力量,为有需求的社区居民提供情绪引导、心理辅导、资源链接、困难纾解、社会支持网络修复等服务。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把保持城乡社区工作者战斗力作为重要目标,进一步推动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落实。要督促尚未出台关心关爱措施省份做好文件报批印发工作,指导已经出台省份真正把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所需资金保障到位。要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落实好城乡社区工作者待遇保障,特别是要做好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工作补助发放和职业伤害保障,合理调度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轮休。要多措并举为城乡社区工作者提供工作支持,推动建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职工下沉社区一线长效机制,加快构建社区防控工作信息化支撑体系,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社区志愿者联动机制协同作用,共同筑牢社区防控安全屏障。 

  

  民政部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 进一步做好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民发〔2020〕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4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给武汉东湖新城社区全体社区工作者回信,再次作出重要指示。为有力推进各级民政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进一步抓细抓实社区防控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的核心要义 

  习近平总书记给武汉东湖新城社区全体社区工作者的回信,充分肯定广大城乡社区工作者在疫情防控斗争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向他们致以诚挚的慰问,并勉励他们为彻底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再立新功。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作为当前做好社区防控工作的重要指引和基本遵循,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压实责任、强化担当、攻坚克难,把各项工作更好落实到位。 

  (一)深刻学习领会社区防控工作的地位作用。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回信,凸显了社区防控工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局中的基础地位和重要作用,表明了坚持不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关键靠社区。各级民政部门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政治担当把社区防控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为筑牢社区防控安全屏障做出最大努力。 

  (二)深刻学习领会社区防控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重要回信中指出,社区仍然是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重要防线,关键是要抓好新形势下防控常态化工作。这阐明了当前社区防控工作面临更高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社区防控作为社区日常工作的首要任务,及时采取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防控措施,把常态化社区防控落实落地。 

  (三)深刻学习领会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的使命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重要回信中指出,希望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发扬连续作战作风,抓细抓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用心用情为群众服务,为彻底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再立新功。这阐明了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肩负的重要使命和职责任务。各级民政部门必须指导广大城乡社区组织和城乡社区工作者以社区服务为着力点,在联系服务居民群众上多用情,在宣传教育居民群众上多用心,在组织凝聚居民群众上多用力,进一步强信心、暖人心、聚民心。 

  (四)深刻学习领会总书记对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的亲切关怀。习近平总书记在重要回信中指出,在这场前所未有的疫情防控斗争中,城乡广大社区工作者同参与社区防控的各方面人员一道,不惧风险、团结奋战,特别是社区广大党员、干部以身作则、冲锋在前,形成了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强大力量,充分彰显了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的伟力。这阐明了城乡社区工作者是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的中坚力量。各级民政部门必须多措并举倾情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为城乡社区工作者打好社区防控持久战提供全方位有力保障。 

  二、引导城乡社区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用心用情用力服务居民群众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加快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是当前社区防控工作的重要任务和新的考验。各地民政部门要指导城乡社区组织优化社区防控措施,筑牢社区防控安全屏障。 

  (一)抓紧抓细抓实社区防控常态化。指导城乡社区组织协助社区内企业复工复产,对有能力核实的居住证明、居家医学观察期满证明应予出具,不能人为给务工人员返岗复工设置障碍。持续做好社区内人员、特别是来自高风险地区人员的摸排和健康监测工作。按要求实时报送社区疫情信息,注意会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同发现和报告无症状感染者。持续做好高风险地区(或境外)返回居住地人员等居家医学观察人员的信息核查、健康监测等工作。用好社区微信群、社区公众号、智慧社区客户端等社区信息平台,广泛宣传疫情防控动态信息和健康知识,引导社区居民充分认识社区防控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避免参与群体性活动,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保持社区环境清洁卫生,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垃圾点、公共厕所、电梯间等重点场所每日进行清洁后消毒。加强社区内办公区域、为民服务区域和室内公共活动区域通风换气和日常消毒。 

  (二)精准精细精心提供社区服务。指导城乡社区组织动员各方力量,增加逐户走访密度,及时掌握因疫情和患病陷入困境人员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落实救助帮扶措施,重点做好社区孤寡独居老人、监护缺失儿童、残疾人和一线医务工作者家属关爱照料,全力防止出现冲击道德底线问题。对低风险地区和未发现病例社区,依据健康码做好出入登记、体温监测工作,允许探亲访友、提供生活服务人员和车辆进入。支持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社区超市(便利店、菜店)和美容美发、洗染、维修等社区生活性服务网点恢复营业,鼓励采取电话或网络预约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设立社区生活物资集中销售(配送)点,协调有资质供应商、大型连锁超市或社区周边超市,做好基本生活物资集中销售(配送)服务。主动链接专业资源,积极动员组织社会工作者和专业志愿者等力量,灵活采取线上、线下服务方式,为有需求的社区居民提供情绪引导、心理辅导、资源链接、困难纾解、社会支持网络修复等服务。 

  三、进一步推动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落实 

  各地民政部门要把保持城乡社区工作者战斗力作为重要目标,以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的通知》为抓手,着力推动将中央对城乡社区工作者的关怀落到实处。 

  (一)加快落实相关政策。尚未出台关心关爱政策文件省份的民政部门要抓紧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报批印发工作。已经出台省份的民政部门要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要求,重点督促市县狠抓落实,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所需资金保障到位。 

  (二)重点落实好城乡社区工作者待遇保障。各地民政部门要协调财政等部门指导市县按照已确定工作补助标准,做好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工作补助发放,确保补助足额发放到位。要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做好城乡社区工作者职业伤害保障,特别是要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因公殉职的城乡社区工作者按照法规政策规定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要协调组织、宣传等部门大力褒奖、大胆使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城乡社区工作者,对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进行及时表彰宣传。要协调退役军人等部门依法做好因疫情防控牺牲殉职城乡社区工作者的烈士评定和褒扬工作,全面做好抚恤优待。 

  (三)全力为城乡社区工作者提供工作支持。要时刻关注社区防控工作缺什么、难在哪,研究解决问题,提供工作支持,为城乡社区工作者减负减压。在保证社区防控人员力量的前提下,合理调度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轮休补休。推动建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职工下沉社区一线长效机制,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在城乡社区组织统筹安排下开展工作。加快构建社区防控工作信息化支撑体系,让数据多跑路,让城乡社区工作者更精准有效开展社区防控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积极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等参与社区防控工作,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社区志愿者联动机制协同作用,织密社区防控安全网。  

  各地有关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民政部。 

  民政部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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