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福州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招募工作,根据省民政厅等六部门《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工作的通知》(闽民建[2009]12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机构
由福州市民政局、福州市人事局组成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福州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招募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考核方式按照本实施方案进行。
二、考核原则
招募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优先考虑同生源地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且就业困难的毕业生。
三、考核办法
(一)依据福州市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量化考核标准(详见附件)进行考核。
(二)按各县社区分配的名额,对定向报名者实行量化评分,高分者优先录用,其余人员凭志愿调剂。
四、考核程序、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资格审核
1、审核对象:由福州市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按照《福州市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2009年招募方案》规定的招募对象和条件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2、审核内容:主要审核报名者提供的信息是否真实、有效、准确;是否为未就业毕业生;是否属于福州市生源的本省或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是否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是否于
3、时间安排:
(二)选录考核
1、考核对象:经资格审查通过的高校毕业生。
2、考核内容与方式:在资格审查的基础上,根据招募计划和报名情况,依据本方案考核办法,对考核合格的毕业生进行评分,每个岗位确定1名体检人选,因体检不合格、弃权或其它原因造成缺额的,按报名者评分分数高低依次在同一岗位内递补。在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本地生源和贫困生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选。
(三)组织体检
体检人选确定后,体检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
五、人员调剂
对于某些岗位没有合格人选的,采取调剂的方式解决。调剂办法如下:
(一)调剂对象:愿意调剂的报名者。
(二)候选人调剂原则
依据《福州市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量化考核标准》评分结果以及个人调剂意愿进行调剂。在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根据本地生源和贫困生优先的原则确定调剂人选。
(三)调剂顺序
调剂顺序主要在同一县的社区中调剂,也可以在市内调剂。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福州市普通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工作协调小组负责解释。
附:福州市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量化考核标准
福州市民政局 福州市人事局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
福州市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量化考核标准
一、政治面貌评分(15分)
1、中共党员15分;
2、预备党员 13分;
3、共青团员 10分;
4、其他人员(无政历问题)5分;
二、生源地评分(30分)
1、与用人单位同县、同乡镇(街道)、同社区居委会的30分;
2、与用人单位同县、同乡镇(街道)的25分;
3、与用人单位同县的20分;
4、与用人单位同市10分;
三、学历评分(20分)
1、研究生 20分 ;
2、本科生 15分 ;
3、专科生 10分;
四、获得各项荣誉评分(20分)
1、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优秀毕业生荣誉等称号的20分
2、获得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优秀毕业生荣誉等称号的15分
3、获得校级(系)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优秀毕业生荣誉等称号的10分
五、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生评分(15分)
1、家庭享受低保待遇的贫困生15分
2、低保边缘户的贫困生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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