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民事〔2016〕71号

各市、县(区)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民政部 公安部关于开展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工作的通知》(民发〔2015159号)和民政部关于印发〈收养能力评估工作指引〉的通知》(民发〔2015168号),为确保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能够早日回归家庭,现就做好打拐解救儿童收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紧核实机构抚养的打拐解救儿童的身份和人数

各地要抓紧核实社会福利机构或救助保护机构中打拐解救儿童的身份,摸清底数,认真填写《打拐解救儿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各设区市民政局(含平潭,下同)汇总后于2016415日前上报省民政厅。今后各设区市民政局应于每年120日前将上一年度统计数据汇总上报省民政厅。

二、及时发布儿童寻亲公告

地应及时将社会福利机构或救助保护机构抚养的打拐解救儿童的寻亲公告(见附件2)在设区市级以上地方报纸和全国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平台上进行发布(全国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平台操作程序和用户名分配详见附件34)。

三、依法开展儿童送养工作

社会福利机构收到公安部门出具的查找不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证明后,对于符合送养条件的儿童,应及时进行国内送养。在办理收养登记前,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与收养家庭签订收养协议(见附件5)。

四、认真开展收养人的收养能力评估

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对收养人进行收养能力评估,同等条件下失独家庭优先。

(一)评估机构及人员

养评估工作应由收养登记机关或收养登记机关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承担。收养登记机关自行开展评估的人员为收养登记员及其他公务人员。第三方开展评估人员应为非赢利组织机构的社会工作师、律师、医生、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等资质的专业人员(收养申请人为外地居民的可委托当地评估机构)。评估工作由不少于两名评估人员共同进行。收养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应对收养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保密。

(二)评估流程

评估流程包括收养申请、评估前准备、实施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1.收养申请。收养人和送养人达成收养合意后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情况进行初审,并向收养人发出《收养能力评估通知书》(见附件6),告知将对收养申请人抚养教育能力进行家庭调查与评估。

2.评估前准备。收养申请人自收到《收养能力评估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收养登记机关或委托的收养评估机构提交《收养能力评估通知书》中所列材料,并在收养评估机构签署《收养申请人家庭情况声明》(见附件7)和《收养申请人个人授权书》(见附件8)。

3.实施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收养登记机关或收养评估机构自收到收养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评估,并出具《收养能力评估报告》(见附件9)。如有特殊情况,评估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0日。收养能力评估期间不计算在收养登记办理日期内。

(三)评估标准

针对收养家庭主客观情况,将收养能力评估标准分为基本标准和否决性标准两类。

1.基本标准。基本标准是指评估收养申请人抚养教育能力所依据的全部基本条件。

1)收养动机:收养申请人决定收养子女的原因和目的。收养人能够从儿童利益优先角度出发认识收养问题,对收养后产生的权利义务充分了解,对今后可能出现的情况有充分心理准备,积极配合进行家庭评估。

2年龄:收养申请人年满30周岁,且按照我国当年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推算,其至少可以抚养被收养儿童至成年。

3)职业和经济状况:收养申请人有固定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原则上处于当地居民家庭中等收入水平以上。有固定住所,且人均住宅面积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人均住宅面积水平。

4)受教育程度:应有大专以上学历。

5)身体情况:收养申请人及其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生理及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6)道德品质:综合考量违法犯罪记录及个人信用记录等信息,收养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7)家庭关系。收养申请人婚姻和谐,家庭关系和睦,对家庭有较强的责任感。与收养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其他成员相处融洽,愿意接纳被收养儿童成为家庭中一员。

8)抚育计划:收养申请人应当对被收养儿童有明确的抚养计划。内容应包括抚育开支的计划,有关教育、个人才能培养的长短期安排,主要生活照料人的安排及抚育能力的情况,以及当收养申请人出现特殊情况,无法照料被收养儿童时,对被收养儿童的监护安排。

2.否决性标准。否决性标准是指若收养申请人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收养儿童:

1)参加非法组织、邪恶教派的。

2)有买卖、虐待或遗弃儿童行为的。

3)有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的。

4)有犯罪记录的。

5甲类或乙类传染病在传染期,患精神病,有智力障碍的。

(四)评估方式

估人员采用面谈、查阅资料和走访等形式进行综合评估。

1.面谈。主要通过听取收养申请人的陈述和深度访谈,了解收养申请人基本情况、收养动机及收养能力等综合情况,填写《收养申请人访谈记录》(见附件10)。

2.查阅资料。查阅收养申请人按照《收养能力评估通知书》中提交的各项材料。根据收养评估申请人的授权,到相关部门核查收养申请人的财产状况、犯罪记录和个人征信记录情况。

3.走访。到申请收养人的住所及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了解情况,填写《村(居)委会访谈记录》(见附件11),实地查看居住环境,征求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收养人亲属、朋友、同事、邻里的意见。

(五)收养能力评估报告

1.收养能力评估报告的内容。评估人员对申请收养家庭整体情况作出真实全面评估后形成综合评估材料,由评估机构制作书面的《收养能力评估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部分包括详细的收养申请人情况和评估结论,附件部分包括各项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访谈笔录、家访照片等。

2.收养能力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收养能力评估报告从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3.养能力评估报告的签署。报告结论由进行收养能力评估工作人员共同签署,交评估机构负责人签字批准,并加盖机构公章。

4.收养能力评估报告的提交。评估机构出具《收养能力评估报告》一式三份,一份送达收养登记机关,一份送达收养申请人,另一份评估机构留存。

五、依法办理收养登记

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在设区市级以上地方报纸刊登寻亲公告(同附件2),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打拐解救儿童的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六、经费支持

各地要将每年开展收养评估工作所需的经费纳入预算,并积极争取本级福彩公益金的支持,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下拨受托的第三方机构。

七、加强培训

各地要加强收养登记机关的评估人员及受托的第三方机构收养评估人员关于《收养法》、《收养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评估内容、方式、工作要求等方面的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收养评估工作。要加强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保护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切实做好打拐解救儿童送养相关工作。

 

附件:1.打拐解救儿童情况统计表

2.寻找打拐解救儿童生父母公告
3.
全国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平台信息发布员用户手册(此附件不公开)

4.全国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操作平台用户名

(此附件不公开)

5.收养协议

6.收养能力评估通知书

7.收养申请人家庭情况声明

8.收养申请人个人授权书

9.收养能力评估报告

10.收养申请人访谈记录

11.村(居)委会访谈记录

福建省民政厅

2016318

 


附件1

打拐解救儿童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序号

姓名

出生年月

性别

健康状况

所在机构

是否在地级市以上报纸发布寻亲公告

是否在全国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平台上发布寻亲公告

是否办理 收养登记

办理收养 登记时间

 

 

 

 

 

 

 

 

 

 

 

 

 

 

 

 

 

 

 

 

 

 

 

 

 

 

 

 

 

 

 

 

 

 

 

 

 

 

 

 

 

 

 

 

 

 

 

 

 

 

 

 

 

 

 

 

 

 

 

 

 

 

 

 

 

 

 

 

 

 

 

 

 

 

 

 

 

 

 

 

备注:1.此表一式四份,社会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县(市、区)民政局、设区市民政局、省民政厅各执一份。

2.今后每年120日前,对上一年度新增儿童、所在机构变化、已办理收养登记等情况进行填报。


附件2

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

打拐解救儿童照片

(何地)解救男(女)性儿童一名,姓名 ,出生日期(或者估计年龄) ,身体健康状况 ,长相特征 ,被拐地 被拐时间

请孩子的亲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持有效证件与

(联系人姓名)联系,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即日起60日内无人认领,孩子将被依法安置。

附件5

编号:

们是 ,现申请收养以 号《打拐解救儿童临时照料通知书》送福利机构临时照料的打拐解救儿童 (姓名)。为保护被收养儿童的合法权益,我们愿意遵守下列条款:

一、如公安机关查找到被收养儿童的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我们愿意配合公安、社会福利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如其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我们愿意与社会福利机构共同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二、我们应每年向解救被拐儿童的公安机关 和社会福利机构 报告被收养人的生活情况,并配合开展家访等工作。

三、如我们离开居住地6个月以上或者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变更的,保证及时向解救被拐儿童的公安机关和社会福利机构通报,并确保联系畅通。

送养机构(盖章) 公安机关(盖章)

收养人: (签字并按手印),联系电话:

收养人: (签字并按手印),联系电话:

送养机构经办人: ,联系电话:

公安机关经办人: ,联系电话:

注:本协议一式四份,收养人、送养机构、公安机关各执一份,收养登记机关留存一份。

附件6 编号:

收养能力评估通知书

收养申请人(男) 身份证号码:

收养申请人(女) 身份证号码:

为做好打拐解救儿童收养工作,保障打拐解救儿童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根据《民政部 公安部关于开展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工作的通知》中关于: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对收养人进行收养能力评估。收养能力评估可以通过委托第三方等方式开展。的规定。请收养申请人收到此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向 收养登记机关(评估机构)出具下列材料并配合完成评估工作。

1.收养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

2.收养申请人结婚证/离婚证。

3.收养申请人房屋产权证。

4.收养申请人及其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近三个月内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登记机关盖章)

注:本通知一式两份,收养申请人一份,收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附件7

收养申请人家庭情况声明

本人 ,男,单位: ,职业: ,身份证号码: ,女,单位: ,职业 ,身份证号码: ,本家庭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产)约为 万,家庭收入约为 万元/年;(填写: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平台,家庭成员个人信用信息提示的内容为 以上声明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人愿意积极配合收养评估机构调查核实上述情况。

收养申请人签名:

附件8

收养申请人个人授权书

本人 ,身份证号码 ,为配合开展收养能力评估,特授权 (收养登记机关或收养评估机构) (收养评估员),代表本人就如下情况进行核实查阅。

1.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2.本人收入和家庭资产状况。

3.个人信用状况。

本授权于 日签字生效。

特此声明

被授权人签字: 授权人签字:

被授权单位盖章:

附件9

编号:

收养能力评估报告

收养人: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出具日期:

一、收养人情况

1.基本情况

2.收养动机

3.职业和经济状况

4.受教育程度

5.身体情况(包括其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6.道德品质

7.家庭关系

8.抚育计划

二、评估经过

三、评估意见

四、评估结论

一、收养人情况

1.基本情况:收养人姓名(丈夫): ,民族 ,文化程度 ,年龄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收养人姓名(妻子): ,民族 ,文化程度 ,年龄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2.收养动机:

3.职业和经济状况:

4.受教育程度

5.身体情况(包括其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6.道德品质:

7.家庭关系:

8.抚育计划:

二、评估经过

三、评估意见

评估员签字: 评估员签字:

四、评估结论

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

注:一式三份,一份送达收养登记机关,一份送达收养申请人,另一份评估机构留存。

附件10

收养申请人访谈记录

收养申请人姓名

 

出生年月

 

职业

 

收养申请人姓名

 

出生年月

 

职业

 

访谈地点

 

访谈时间

 

访谈记录人

 

1.你们为什么要收养孩子?(收养原因和动机)

2.对于收养你们是否达成一致意见?

3.请谈谈你们受教育情况?

4.有什么兴趣爱好?有无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

5.你们夫妻对现在婚姻是否满意?家庭责任感如何?

6.你们身体健康如何?你们与父母、兄弟姐妹关系如何?

7.你们是否有固定的职业?你们的家庭年收入是多少?收入是否保持稳定?是否负债?平时家庭收支是否平衡?

8.你们的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学校、商场、医疗、交通等)怎么样?

9.你们家人对收养子女持何种态度?今后如发生重大变故,如何抚育孩子?是否会遗弃孩子?

10.如果收养关系成立,孩子到你们家后,目前对抚养他(她)有哪些具体准备和想法?今后在教育孩子方面有哪些考虑?

收养申请人签名: 访谈人签名:

附件11

村(居)委会访谈记录

被走访收养申请人姓名

男:

女:

所在村(居)委会名称

访谈地点

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姓名

 

职务

访谈时间

 

职务

访谈记录人:

1.据你了解该收养人的婚姻家庭关系如何?

2.与邻里关系如何?是否在本社区长期居住?他们有何兴趣爱好?

3.他们是否参加社区公益活动?有无不良记录?

4.如果他们收养一个小孩,是否有能力抚养教育孩子?

5.其他需要介绍的情况

被访谈人签名: 访谈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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