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团体成立、换届流程请按2023年1月1日起生效的《福建省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办法》执行。《办法》请至福建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网站(http://mzt.fujian.gov.cn/mgj/) 《政策法规》栏目搜索和阅读;《办法》中附件的电子版请至上述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二、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7号)的规定,社会团体成立或进行改选换届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须有符合法定人数的会员(会员代表)、理事出席方能召开,不得以通讯方式召开。
三、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成立、换届选举一般应于换届选举大会30日前将有关文件报送省民政厅审核。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一般应于换届选举大会30日前将相关换届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审批或审核后再报送省民政厅接受指导监督。
四、社会团体按照“一届一备”的原则进行备案。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应在换届大会后30日内按规定向省民政厅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变更登记、备案材料;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应在换届大会后30日内将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于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省民政厅政务服务中心提交变更登记、备案材料。
五、新成立的社会团体要同步建立党组织;达不到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本着就近就便原则,建立联合党支部;暂不具备建立或联合组建条件的,可以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等途径开展党的工作。社会组织应为开展党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六、社会组织换届或党建工作开展形式发生变化时应于15日内报告:成立党支部的,党支部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以选派党建指导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等途径开展党的工作的社会组织,应向党建指导员选派机关、上级工会、共青团报告。
七、社会团体在召开成立、换届大会时,不得违反《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国评组发〔2022〕3号)的规定,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八、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会长(理事长)由领导干部兼任的或会长已担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的,可由会长(理事长)推荐、理事会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直接登记(含行业协会商会)的社会团体,会长(理事长)、秘书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会长(理事长)、秘书长;法定代表人应由会长(理事长)担任,领导干部兼任会长(理事长)的除外。
九、社会团体负责人在同一职位的任期不超过两届。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负责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应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书面申请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担任。
社会团体在召开成立、换届会议前向省民政厅报送材料清单如下:
1.会员名册(采取会员代表大会召开的,另行提供会员代表名册)(会员名册模板点击此处下载),拟任会长(理事长)、法定代表人、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采取聘任制的应另行备注)、理事(常务理事)、监事长、监事候选人名单。〔名单应包含姓名(单位会员需填写单位名称和代表姓名)、出生日期、所在单位及职务、拟任社会团体职务等要素,拟任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应体现是否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监事长是否连任及已连任届数〕。
2.成立或换届大会议程(换届大会议程模板点击此处下载)(议程中的表决方式须与选举办法中的表决方式一致);
3.成立或换届选举办法(草案)(换届选举办法模板点击此处下载),如采用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的,还应提供会员代表产生办法(会员代表产生办法模板点击此处下载);
4.会费标准(如不收取会费,也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会费使用管理办法(如不收取会费不提供)(会费标准及会费使用管理办法模板点击此处下载);
5.换届审计报告。法定代表人同时发生变更的,可仅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模板点击此处下载),不再另行提供换届审计报告,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的审计期为法定代表人上任之日至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前两个月(最长不得早于两个月),于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时直接提交到省民政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法定代表人未变更的,可仅提供换届审计报告(换届审计报告模板点击此处下载),不另行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换届审计报告的审计期为本届理事会换届之日起至下一届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两个月。换届审计报告和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的示范文本均详见福建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网站(http://mzt.fujian.gov.cn/mgj/)下载中心栏目;
6.章程草案和章程修改说明(章程草案和章程修改说明模板点击此处下载)。成立时提供章程草案及起草说明;换届时应按《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闽民管〔2023〕12号)》发布的章程示范文本修改章程;如已按上述通知发布的最新章程示范文本修改章程的,则不提供章程。章程修改稿须经主要负责人审定(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还应经业务主管单位审定)后提交省民政厅政务服务中心审定,章程核准时以省民政厅政务服务中心反馈的审定稿电子版为准)。
其中:慈善类社会团体将第1至5项材料报送至慈善事业促进处(省民政厅706办公室);其他社会团体将第1至5项材料报送至社会组织管理局(省民政厅705办公室);第6项报省民政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可直接发送至邮箱:fjmzt1001@163.com,发送内容:修改后的章程、章程修改说明、经办人联系方式。章程咨询/确认电话:0591-87279352,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57号)。
相关链接:1.《全省性社会组织成立、换届、注销工作规程(试行)》相关工作流程资料下载
2.《福建省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