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项目暂行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时间:2020-12-03 17:00

  一、出台背景

  2020年5月,省民政厅制定实施“福蕾行动计划”,以关爱网络建设、假期关爱、结对帮扶、心理健康等十项工程建设为中心。今年省级下达2000万元用于“福蕾行动计划”,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政府购买服务,全省有19个县(市、区)、47个乡镇(街道)先行试点。今后在试点基础上逐年推进,实现儿童福利保障和关爱服务更加专业化、系统化、常态化,打造具有我省特色的儿童福利保障和关爱服务品牌。

  二、主要目的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通过制定《政府购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项目暂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推进实施“福蕾行动计划”,推动关爱服务项目落地,提升关爱服务水平,促进我省儿童福利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包括目标任务、购买服务内容、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合同签订、项目管理和有关工作要求六个部分。

  (一)目标任务。引入专业社会组织、专业社工人才,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关爱服务,提升基层儿童关爱服务规范化、精准化、专业化水平。

  (二)购买内容。包括日常关爱服务、危机介入服务、假期关爱服务、亲情陪伴服务、心理辅导服务、精准帮扶服务、资源链接服务、培训辅导服务和宣传引导服务八个部分。

  (三)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购买主体为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购买服务。承接主体为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承担公共服务职能且具备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和具备条件的个人。

  (四)合同签订。明确要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闽财综〔2017〕8号), 以及当地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规定选定承接主体;强调承接主体不得以任何理由将项目转包、分包给其他组织和个人。

  (五)项目管理。明确承接主体要认真履行服务合同和招标事项的规定,提高服务水平;要做评估管理,购买主体每年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一次评估;要加强资金管理,要确保保购买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实行专款专用;要加强绩效管理,依据服务合同,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及指标,务实开展绩效目标执行情况监控和评价;要加强档案管理,做到各环节资料来源明确、过程清晰、内容完整。

  (六)有关要求。明确各地民政部门每年完成政府购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项目采购、汇总报送时间要求;明确各级财政部门要把政府购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使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规范未成年人保护资金支出。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