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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民政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财社〔2021〕36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
为加强和规范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民政服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制定《福建省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民政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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