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廉语丨不取不义之财 仁义莫交财
来源:“福建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 时间:2023-02-21 09:11
  

释 义 
  不拿不应该取得的钱财。讲仁义就不能有钱财上的交易。
 
解 悟 
 
  《遗教二十则》是陈嘉庚留给子孙后人的遗训,也是先生关于家族、社会的处事经验与为人之道。其中,“不取不义之财”“仁义莫交财”两则是陈嘉庚义利观的精炼概括。
  “义者,宜也”,即要求做事应符合一定的道德标准和原则。重义轻利、先义后利是中华民族数千年来一以贯之的价值取向。《论语》有言,“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后世亦有“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说法。人生在世,时常会遇到“义”“利”相矛盾的情况,若见利忘义,则易陷入贪欲漩涡,致使利欲熏心、误入歧途。树立正确的义利观,贵在“明辨”与“慎独”,需时时自警自醒,处处慎权、慎欲、慎行,谨遵“不取不义之财”“仁义莫交财”,如此方能行稳致远、笃定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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