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0-0200-2020-00090
  • 备注/文号: 闽民办〔2020〕36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民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4-30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民政系统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切实抓紧抓实抓细抓到位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时间:2020-05-20 21:40
  

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和习近平总书记给武汉东湖新城社区全体社区工作者重要回信精神,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抓紧抓实抓细民政系统常态化疫情防控,为扎实做好民政领域复工复产、“六稳”“六保”有关工作提供保障,现通知如下:

  一、毫不松懈抓好服务机构精准防控

  指导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结合当地实际,按照区域联防联控部署,及时调整与复工复产不相适应的政策措施,积极推动民政服务机构逐步恢复服务秩序。

  (一)实施常态化防控管理。各民政服务机构均应设置隔离观察区和来访接待室,隔离场所设置在机构内独立楼层或相对独立区域。强化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确保所有机构人员知晓最新防控规定和要求,推动养成勤于洗手、开窗通风、清洁消毒、分餐制、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和少聚集等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帮助老年人、儿童等服务对象做好个人防护,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落实常态化心理关爱,继续做好在院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精神慰藉,鼓励开展适宜的户外活动。

  (二)有序接收“双返双新”人员。按照“一申请二评估三排查”的流程,有序接收“双返双新”人员(返回服务对象和返岗工作人员、新服务对象和新入职工作人员)。加强信息登记和健康管理,对相关人员及时发放健康告知书、开展健康状况问诊、验证健康通信码信息等。加强核酸检测排查,工作人员经2次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方可上岗;服务对象经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或已落实14天隔离观察、无发热症状的,服务机构方可接收。

  (三)强化人员进出管理。1.探视管理。提倡家属同服务对象之间利用视频、电话等方式进行联系沟通。确需到服务机构探访的家属,应出示健康码、测量体温、全程佩戴口罩,并进行实名登记,按照“限定时间(预约等方式)、限定人数、限定路线、限定区域(不进入生活区)”等要求,在指定的来访接待场所探视。2.服务对象外出管理。尽量减少服务对象外出,确有必要原因需外出的,应填写申请单,写清目的地、交通方式等,由服务机构领导审批。返回时,应详细报告外出期间接触史、活动史,经评估安全防护措施到位、确无风险的,实行点对点接送,可直接返院。3.工作人员出入管理。工作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外出,物资采购实行外部配送、门外消毒。妥善安排工作人员轮岗轮休,上岗人员吃住在机构内,居家轮休人员要签订承诺书,严格落实防护要求,减少出入人员密集场所,每天向机构上报体温检测结果和行动轨迹。4.进入机构活动管理。暂不安排志愿者进服务机构开展志愿活动。尽量减少各部门面向民政服务机构的检查调研活动,非必需的一律暂缓。

  (四)落实内部管理要求。严格落实上级关于内部防控的最新要求,继续实行送餐分餐制,落实每日消毒通风、体温监测制度。完善服务对象健康体检流程,建立健康档案,健全接收评估制度,进一步完善传染病预防制度,提高传染病筛查能力,提升服务机构规范化服务水平。强化房屋结构、地质灾害、消防、服务管理等方面安全管控,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全面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坚决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二、毫不松懈抓实服务窗口防控

  督促各民政服务窗口单位严格落实精准防控要求,采取分类适度限制措施,减少集中聚集活动,严防疫情输入风险。

  (一)办公场所防控。加强场所人员数量管控,尽量采用现代信息工具联系,减少来访人员、避免人员聚集。对进入人员,严格执行体温检测、口罩佩戴检查等;加强场所通风换气,做好日常清洁消毒工作,保持场所环境卫生。

  (二)救助管理机构。继续严格执行救助场所分类分区、日常消毒、受助人员身体检视、问询交流等制度。入站隔离措施要按照民电〔202047号文要求进行调整。对无法核查核实清楚个人情况及健康状况的求助人员,继续严格落实入站隔离观察不少于14天的规定;对观察期未满要求离站的求助人员,要及时安排核酸检测,确定其未感染后按规定办理离站手续。托养机构继续执行封闭式管理。按照省民政厅、公安厅、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临时遇困务工人员救助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闽民事明电〔202012号)要求,切实做好临时遇困务工人员救助服务。

  (三)殡葬服务机构。加强分类指导,在保证必要防控措施前提下,除继续做好遗体接运、火化和骨灰暂存等基本殡葬服务外,有序恢复暂停的殡葬服务项目,调整优化限制性防控措施。指导条件成熟的地方坚持“逐步、适当放开”原则,审慎开放集中密闭式服务场所,逐步恢复守灵、告别、祭奠、祭扫等殡葬服务。

  (四)婚姻登记窗口。指导各地持续做好人员和场所的防护工作,同时根据窗口容量、场地大小、人员配备等因素,合理确定每日办理的登记总数,实行预约登记。按照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逐步全面开放婚姻登记工作和开展延伸服务。

  (五)社会组织登记窗口。落实落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疫情防控措施,引导社会组织强化自身防护举措。探索创新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年检(年报)、换届等方式方法,通过开通线上办理、推迟办理时间等方式做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六)福彩销售点。严格按照《中国福利彩票销售场所疫情防控指南》,做好个人、店内、店外防控工作。有条件的销售点建议将店内销售区域移至店面门口,实现购彩者不入店内购买,确需入店购买的,控制好店内滞留人数。

      三、毫不松懈筑牢社区防控关口

  引导城乡社区优化管控措施,筑牢社区防控安全屏障,用心用情为居民服务。

  (一)推动社区防控常态化。指导社区落实“七个毫不松懈”,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导社区组织协助社区内企业复工复产,对有能力核实的居住证明、居家医学观察期满证明应予出具;持续做好社区内人员、特别是来自高风险地区人员的摸排和健康监测工作,按要求实时报送社区疫情信息,注意会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同发现和报告无症状感染者;用好社区微信群、公众号等信息平台,引导社区居民加强个人健康防护,树牢常态化防控意识。

  (二)加强社区工作保障。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设立岗位等级序列,着力解决社区工作者身份定位、报酬待遇、发展出路等方面的问题。开展社区居委会成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做好社区工作者职业伤害保障。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制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减轻社区工作负担,提高办事效率。

  (三)引导和支持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健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联动机制,实施好城乡社区“三社联动”试点,扩大社会工作服务覆盖面。街道(乡镇)设置社会工作站、城乡社区设置社会工作室,各配备若干名专职或兼职社会工作者,为有需求的社区居民提供情绪引导、心理辅导、资源链接、困难纾解、社会支持网络修复等线上线下服务。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级民政部门和民政服务机构、窗口单位进一步压紧压实防控责任,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强化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在抓紧抓实抓细抓到位上下功夫,做好民政系统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疫情防控工作;要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实防控物资和应急处置保障,持续开展防控宣传教育培训;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民政服务机构和窗口单位的督促指导,通过实地检查、明察暗访等手段,检查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着力消除各种安全风险隐患,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全面推进复工复产。                                                                                                      

                                                                             

                                                                              

      

                                                                                      福建省民政厅

                             202043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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