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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保障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落实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今年7月1日起,我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与2025年我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同幅度增长。
集中养育孤儿
由每人每月233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454元。
社会散居孤儿
由每人每月1891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987元。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参照孤儿标准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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