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发展志愿服务事业作出系列重要指示,对志愿服务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寄予深厚期望。全省各级民政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担负起推进新时代志愿服务行政管理职责,全力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再上新台阶。
省民政厅
着力推动志愿服务立法。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做好立法调研、论证等工作,今年5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7月1日起施行。会同省委文明办下发通知,组织动员各地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不断推进志愿服务信息化建设。作为民政部首批试点省份,加大推广应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建立省市县三级系统管理网络。目前,全省注册志愿者达674万人,注册志愿者占居民人口比例居全国前列,共组建志愿服务队8万余支,实施志愿服务项目83万个,志愿服务记录时长达1.37亿小时。加大培育和规范志愿服务组织。推动市县两级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引导符合登记条件的志愿服务组织依法登记,通过社会组织党建、年检(年报)、双随机抽查、等级评估等方式规范和促进志愿服务组织发展。目前各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志愿服务组织746家。健全“社会工作者+慈善+志愿者”协同服务模式。联合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等16个部门和群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的若干措施》,要求各地依托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基层社会工作服务平台,全面推广应用“社会工作者+慈善+志愿者”协同联动服务机制。目前,全省已建设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室)2470个,驻站专业社工围绕老年人、困境儿童、残疾人、农村留守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设计专业服务项目,培植专门领域志愿服务队伍,培育志愿服务品牌,助推志愿服务专业化。
福州
福州市民政局积极贯彻落实《条例》,大力推进志愿服务工作。志愿服务组织登记方面,对志愿组织审批事项进一步压缩简化,取消名称核准环节,实行“一审一核,即审即办”。主动联系志愿团体,为符合条件的志愿组织成立发展,提供法律法规咨询和政策支持,开辟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举办“志愿者的全人培育与规范管理”专题培训,组织相关社会组织学习《条例》,提高志愿服务专业水平。推动建立“社工+志愿者”服务机制,在实施“三社联动”项目过程中,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参与并提供志愿服务。
厦门
厦门市民政局综合运用实践养成、教育引导、品牌带动、舆论宣传等方式,不断夯实工作基础,形成弘扬志愿精神的生活场景和社会氛围。在《厦门日报》刊登专版宣传《条例》,并通过市政府网站在线访谈平台,全面解读《条例》主要内容,系统介绍全市志愿服务工作总体情况。加大培育发展志愿服务组织,支持、鼓励热心人士创办志愿服务组织,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入驻各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党建服务中心),为其提供免费办公场所、免费水电,并在项目开发、能力培养、合作交流、业务支持等方面服务。积极推广应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及时协调解决志愿队伍、志愿者在系统运用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漳州
漳州市民政局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加强《条例》宣传贯彻,立足民政职能,推动志愿服务发展。加强志愿服务信息化建设,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行愿者注册工作的通知》《关于依法做好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工作的通知》,强化志愿者注册管理,鼓励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团体)规范记录志愿服务信息和出具记录证明。加强志愿服务专业化发展,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充分吸纳专业社工,以精准服务、高质量服务为目标培养志愿服务骨干力量。依托城乡社区“三社联动”项目等民政项目,孵化专门领域志愿者队伍。培育志愿服务品牌,打造了漳州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为爱做道菜”、平和县助残志愿者协会“情暖百村公益行”等为民服务品牌。
泉州
泉州市民政局按照《条例》要求,逐步规范志愿服务行政管理,不断加强志愿服务组织监管。向全市志愿服务组织推广应用新的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依法做好志愿服务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对志愿服务活动进行规范指引,指导志愿服务组织规范做好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工作。对4家违规开展评比表彰的志愿服务组织进行约谈,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探索“社工+志愿者”为基础的志愿服务模式,依托镇街社工站成立镇街志愿站,明确每名驻站社工每年要至少培育发展志愿者3名,建立志愿服务组织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常态化合作机制,组建了一支相对固定的民生领域志愿服务队伍。
三明
三明市民政局将宣传贯彻《条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通过《三明日报》等主流媒体宣传《条例》。推动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站建设,依托乡镇(街道)社工站、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村(居)社工室、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等场所建立志愿服务站。针对本地区大部分志愿服务组织规模小、资金少、缺人员、缺场所的实际,坚持“积极引导发展、严格依法管理”的原则,适当放宽成立志愿服务组织条件,引导志愿服务组织依法登记。同时,加强社区志愿服务组织的培育发展,采取直接登记或备案的形式,促进志愿服务深入基层、落地生根。
莆田
莆田市民政局与市人大、市委文明办联合举办《福建省志愿服务条例》培训会,并以“学习志愿服务条例 践行志愿服务精神”为主题开展现场沙龙新闻会。持续开展民政领域“情暖社区”主题志愿服务活动,以民政系统志愿服务队伍为示范牵引,以社区志愿服务队伍为主体力量,有效发动广大志愿者深入救助帮扶、社区治理、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事务等民政业务领域开展服务。疫情期间,充分运用“社工+志愿者”联动机制助力疫情防控,全市有13家社工机构参与疫情防控,230多名社工和2000多名志愿者在各个核酸检测点参与检测志愿服务,为检测人员进行信息登记、人员引导、群众答疑等。成立“莆田市应对疫情心理应急援助中心”志愿队伍,开通24小时“同心抗疫”心理援助志愿服务热线在线应急援助热线,共同为隔离人员等相关群体提供心理疏导。
南平
南平市民政局积极贯彻落实《条例》,通过携手市委文明办共同邀请各县市宣传部、文明办、市县两级志愿者协会及志愿服务组织以开展座谈会的形式,精准组织学习交流活动宣传,并同步在《大武夷新闻网》等主流媒体宣传《条例》。同市委文明办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志愿服务项目录入工作的通知》,引导全市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团体)通过“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进行登记注册,强化志愿服务信息化建设,规范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团体)的活动开展、志愿服务时长记录和出具记录证明等工作。
龙岩
龙岩市民政系统认真宣传贯彻落实《条例》,市民政局拟制《龙岩市志愿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上杭县制定出台了《上杭县礼遇志愿者办法(试行)》,依法做好志愿服务组织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引导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队伍不断壮大,志愿服务氛围日益浓厚。推广应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提高志愿服务信息化水平。积极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结合“三社联动”、近邻服务,积极开展民政服务领域志愿服务,建立完善“社工+志愿者”联动机制,进一步充实基层民政服务力量,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
宁德
宁德市民政局牢固树立志愿服务社会化理念,将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作为推动志愿服务工作的重要抓手。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志愿服务组织依法登记,主动对接做好志愿服务组织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建立志愿服务组织孵化平台,宁德市社会组织孵化园优先为志愿服务组织免费提供办公场所和活动场所。推动建立“社工+志愿者”服务机制,支持社工机构增加志愿服务内容,依托城乡社区社工站和志愿服务站,大力培养发展志愿者队伍。鼓励志愿服务组织设立党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志愿者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凝聚志愿者,保证志愿服务组织的政治方向。加大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活动宣传报道力度,营造浓厚志愿服务氛围,促使志愿服务往广度和深度发展。
平潭
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积极宣传贯彻《条例》,推进志愿服务常态化,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和团体开展志愿服务,培育了一批以生活困难群众、老年人、残疾人作为重点对象的志愿服务项目,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发挥区位、政策优势,组织台籍社会工作者等参与志愿活动,汇聚力量,形成合力。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