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解决个案问题 逐步完善制度体系
来源:厦门市民政局 时间:2021-04-25 17:17

  近年来,厦门市民政局认真贯彻各级“漏保”问题专项整治要求,坚持底线思维、法治思维和创新思维,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急难愁盼”问题,先行采取个案研究解决,适时将个案经验做法上升为普惠政策举措,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困难群众保障范围逐步扩大、保障水平不断提升。

  一、坚持底线思维,及时解决群众急难问题

  以困难群众为中心,按照有利于困难群众“三原则”,及时回应、研判疑难问题,防止发生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不了的问题。 一是“处理从快”。市、区、街(镇)、社区四级联动,做到“一般问题、定期研判,急难问题、即获即研”。以会代训,统筹解决具体疑难问题和思想认识问题,在及时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化解风险隐患的同时,提升基层工作人员解决疑难问题的能力,坚决防止发生“不愿为”的问题。2020年以来,市民政局到六个区问题线索研判14次,共研判疑难问题104余例。二是“边缘从宽”。以宪法为基本准则,与特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确保困难群众共享特区改革发展成果。对现有救助制度边缘的一般问题,从宽纳入;制度暂时覆盖不到的个别特殊困难,“一事一议”先行个案救助,破解特殊情形“不能为”的难题。三是“推广从优”。在用会议纪要确定个案解决方案的同时,优选重病救助、异地居住、赡扶养、拆迁安置、大学学费扣除等具有现实意义和推广意义的典型案例,编发给基层工作人员,作为审核确认救助对象的政策补充依据,打消其担心问责“不敢为”的顾虑。2020年以来共编发典型案例5期14例。

  二、坚持法治思维,适时推进成熟经验制度化

  抓住救助政策修订契机,结合实施过程中面临的问题、成熟的个案做法和国内外先进经验,做好政策法规的废、改、立工作。一是废除不合理的不予认定情形,扩大救助范围。如:“在申请时已在本市以外地区居住一年以上的、亲友资助建房的、个体工商户的、家庭成员有出国工作的、法定义务人或低收入家庭成员拥有普通机动车的”等。二是调整认定标准,科学划分困难群众层次。根据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分别划分为三档,以低保标准为基准,家庭月人均收入分为低保标准、低保标准2倍、上年度可支配收入三档,家庭人均金融资产分为低保标准48倍、72倍、96倍三档,分别对应低保(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单列低保三类困难群众。三是创新政策机制,提升困难群众保障水平。实现救助对象“两个延伸”即“收入型”向“支出型”延伸。就业成本扣除增加到劳动(就业)收入的30%,不计入家庭收入项目增加老年人自给自足种植劳动所得、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收入等,复核时上年度因医疗、教育等支出享受政府救助和社会资助的经费,视同为家庭实际支出;“家庭保”向“单人保”延伸。先后增加重残对象、重病对象、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为单列低保对象,逐步降低准入门槛。重度残疾人、70周岁以上老年人作为法定义务人的,本人收入、财产放宽到第三档。

  三、坚持创新思维,不断提升保障服务能力

  一是实现“就近办”。2015年开始,在海沧区试点将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权限下放到街(镇),申请受理权限下放到社区,2019年实现全部下放,困难群众不出社区就能办理社会救助申请。二是推进“主动办”。依托厦门市信息中心协同平台,共建共享各部门各类困难群众动态信息数据库。通过系统接口对接和大数据分析,从“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社区工作人员及时上门服务,帮助困难群众申请办理,确保低保等困难群众“两不愁、三保障”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截至2020年12月,全市低保对象11558人,较2018年底净增加2106人、增长22.3%。三是引导“多元”参与。创新“爱心厦门”建设,建立“爱心结对”“爱心捐献”“爱心助残消费”等机制,鼓励、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困难群众帮扶。截至2020年12月,全市共有7762名党员干部和3913个党支部与困难群众“爱心结对”,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职工向“爱心厦门”建设专项基金捐款1972万元,全市基层党组织和干部累计爱心助残消费7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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