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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税务局、社会事业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税〔2020〕19号)有关要求,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联合审核,确认福州市福耀高等研究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名称变更为福建省福耀科技大学教育基金会并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更名后的资格有效期与更名前一致。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
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