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局) > 通知公告
各设区市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税务局、社会事业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税〔2020〕19号)有关要求,现确认福建省翔安创新实验室科技发展基金会具有2026—202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
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