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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福建省蓓蕊人口早期发展指导中心)

闽民罚决〔2020〕16号

发布时间:2020-09-21 10:17     点击数:     字体: 默认

福建省蓓蕊人口早期发展指导中心:

  本机关于2020年7月20日对你单位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和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资产立案调查,因本案情况复杂,依据《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延长行政执法决定期限至2020年9月21日。经调查,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游水兰的丈夫王代鹏于2018年1月11日和2018年2月10日分别与福州三木第二幼儿园(以下简称三木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齐威及其丈夫高如星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书》《协议书》,约定王代鹏出资350万后,王代鹏占有福州三木第二幼儿园、福建省蓓蕊人口早期发展指导中心(以下简称蓓蕊中心)等5家民办非企业单位50%的份额,上述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游水兰。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于2018年4月3日变更为游水兰,三木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至今未进行变更。后三木幼儿园和蓓蕊中心由游水兰、王代鹏夫妻和齐威、高如星夫妻双方共同管理至2019年11月左右。后因双方发生纠纷,三木幼儿园和蓓蕊中心由游水兰和王代鹏夫妻单独管理。2019年12月起至2020年1月左右,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游水兰及其丈夫王代鹏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民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1999〕65号)的规定,指示三木幼儿园的老师通知三木幼儿园至少30多位家长提前将2020年春季学期的学费交到蓓蕊中心的账户,上述资金至今未退还家长。你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为:“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实践和人口早教进社区活动,宣传普及人口早教知识”等,该业务范围中并无开展“感统”训练课程的内容。但从2018年至2020年1月期间,你单位设置“亲子班”、“一对一”等班级,开设与早教课程内容、教学目的、教学方式均不同的“感统”训练等特殊课程并收取费用。你单位还于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1月15日间分五次将单位账户资金共计533586元转到王代鹏作为股东的海峡教育管理有限公司,海峡教育管理有限公司又通过其账户将部分资金转账给三木幼儿园部分老师发放工资,缴纳医社保费用,上述资金至今未返还至蓓蕊中心账户。以上事实有:证据1、《投资经营协议书》《协议书》;证据2、《福建省蓓蕊人口早期发展指导中心违规跨学期预收2020年春季学费明细表》《福建省蓓蕊人口早期发展指导中心违规跨学期收取福州三木第二幼儿园2020年春季保教费拒不退还家长名单》;证据3、《跨学期收取的学费被王代鹏从蓓蕊对公账户私自转入另一个公司账户明细表》;证据4、游水兰、王代鹏、齐威的陈述;证据5、《福建海峡银行对公交易对手信息表》;证据6、《福建海峡银行支付系统业务凭证》;证据7、《福建省蓓蕊人口早期发展指导中心早教课程收退费协议书》《亲子会员家长须知》《收款收据》《转账记录单》《福建增值税普通发票》;证据8、学生家长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你单位利用单位账户收取三木幼儿园家长的学费,开设“感统”课程的行为均系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你单位从账户中将533586元资金转到海峡教育管理有限公司并部分用于支付三木幼儿园教师工资等行为系挪用了民办非企业单位资产,上述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八)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限期停止活动六个月。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或者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民政厅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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