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理解各级民政部门承担的社会救助工作?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时间:2019-12-06 17:11

  社会救助是公民因各种原因导致难以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时,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程序给予款物接济和服务,以使其生活得到基本保障的制度。《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社会救助承担着依法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使改革成果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我国的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目前,我省社会救助工作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社会力量参与等内容,其中民政部门主要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和牵头协调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等工作。

  正确理解社会救助应明确以下几点:(一)社会救助是由法律规定的一项公民权利,国家和社会对贫困人群施行社会救助有义不容辞的责任,社会救助具有国家责任、依法实施、公民权利等特征;(二)社会救助是公民无力维持其最低生活需求时由国家和社会施行的救助行为,因此社会救助具有程序性、选择性等特征;(三)社会救助是国家和社会对依靠自身能力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公民提供的物质帮助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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