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在闽困难台胞救助帮扶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时间:2025-05-06 18:45

日前,福建省民政厅等16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在闽困难台胞救助帮扶工作的意见(闽民规〔2025〕5号,以下简称《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的内在要求

2023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2023年10月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均要求要完善台胞在闽就业、就医、住房、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制度保障,依法依规将在闽台胞纳入大陆社会保障体系。2025年1月省政府发布《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提出“完善台湾同胞在闽就业、就医、住房、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制度保障”。

(二)深化我省社会救助改革创新的实践需要

《福建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和《福建省临时救助工作规范》明确取消急难型临时救助户籍地限制,将在急难发生地申请临时救助对象范围扩大至在闽困难台胞,2021年以来全省共对在闽困难台胞实施临时救助50多人次。各地积极探索创新,厦门、泉州、平潭等地通过“一事一议”将符合条件的在闽困难台胞纳入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龙岩市率先实施非本地户籍困难群众(台胞)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有鉴于此,需省级出台完善在闽困难台胞的救助帮扶政策,实践经验成效固化提升为制度

二、起草依据和过程

(一)起草依据。《意见》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以及社会救助政策规范性文件进行制定

(二)起草过程。前期,省民政厅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省台办等15家单位意见,进行反复修改完善。

三、基本内容

    意见》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提出创新完善增进台胞福祉、享受同等待遇的政策制度的要求。第二部分做好分层分类救助帮扶,主要提出六个方面救助帮扶政策措施。第三部分强化落实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提升服务效能、做好宣传引导等三条要求。

四、主要创新

《意见》创新完善了在闽困难台胞享受社会救助同等待遇的政策制度,依法依规将在闽困难台胞纳入全省社会救助体系。一是系统梳理了现有救助帮扶政策。进一步梳理在闽落户定居困难台胞、闽台婚姻家庭困难台胞以及在闽临时遇困台胞的救助帮扶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依规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给予相应基本生活救助、临时救助、专项社会救助二是创新提出了在闽常住困难台胞救助帮扶政策。对持有居住证1年以上且在我省常住(每年居住6个月以上)的困难台胞家庭或个人,可在常住地提出救助申请,经审核确认且符合条件的可纳入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并依规享受相应救助帮扶。三是补充完善了其他救助帮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在闽困难台胞,可依规享受特殊困难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殡葬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政策;同时,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未成年及残疾台胞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并引导慈善组织参与对在闽困难台胞的救助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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