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福蕾”困境儿童重特大疾病救助项目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时间:2026-08-14 18:37

日前,省民政厅联合省红十字会印发了《“爱·福蕾”困境儿童重特大疾病救助项目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目前,我省在实施的困境儿童医疗康复救助方面的项目,主要是由部、省福彩公益金支持的“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其资助对象仅限定为孤儿,覆盖范围窄。为进一步做好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切实减少因病返贫情形的发生,维护好困境儿童健康权、发展权等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25〕1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53 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省民政厅和省红十字会聚焦省内困境儿童群体,共同发起设立“爱·福蕾”困境儿童重特大疾病救助项目专项救助我省0-18周岁、患重特大疾病的困境儿童。

二、起草过程

起草过程中,我厅会同省红十字会参考2019年-2022年实施的“爱·希望”少儿重特大疾病医疗人道救助项目实施情况,指导省红十字基金会深入调研了解全省各地困境儿童重特大疾病患病情况、家庭经济负担状况及现有救助政策覆盖情况,研究救助对象范围、救助标准、病种目录等核心内容。在此基础上,形成《实施方案》初稿。先后于2026年5月9日、6月10日两次发函书面征求省财政厅、省医保局和省残联意见。累计收集各单位书面反馈意见6条,采纳6条。

三、总体框架

《实施方案》共分九个部分,明确了救助对象、标准、病种范围、申请与审核,以及项目管理与监督等,形成了政策闭环。

第一部分,救助对象。福建省户籍,0-18周岁患重特大疾病的困境儿童,包括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低保(低边)家庭儿童、留守儿童。

第二部分,救助原则。遵循“专款专用、量入为出、分档救助”的基本原则。同等条件下,依照申请顺序受理。

第三部分,救助标准、频次与申请截止时间。按救助对象年度内住院治疗个人负担总费用,分三档,分别给予5000元、10000元和15000元救助。原则上每人每年度救助1次,救助申请提交截止时间为下一年度1月31日。

第四部分,救助病种。涵盖儿童恶性实体肿瘤、消化系统、泌尿系统及生殖系统、肌肉骨骼系统、呼吸系统五大类共40种病种。

第五部分,救助申请。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可向户籍地县(市、区)红十字会提出申请,填写《“爱·福蕾”困境儿童重特大疾病救助项目申请表》,同步提交身份证明材料、患儿本人或其监护人的银行卡复印件、疾病和治疗证明材料、合规的医疗收费票据原件材料,属于残疾儿童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第六部分,审核发放。明确了县级、市级红十字会,省红十字基金会,项目管理委员会四级审批流程,并规定了每个流程最长时限,同时明确了审核发放各环节均负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职责义务。

第七部分,项目管理。明确了资金来源渠道、管理要求、实施期等,并明确与“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不重复资助原则。

第八部分,监督检查。明确了对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审核中的违纪违法行动的处理方式,并对开展救助实施后的回访、救助对象与救助金发放情况备案等提出明确要求。

第九部分,附件。规范了救助申请表等。

四、主要特点

《实施方案》对救助对象、标准、病种范围、申请审核流程,以及救助实施后的回访等均做了明确、细致的规定,使困境儿童重特大疾病救助项目形成完整的闭环。特别是详细规定了救助实施后的回访的时限、各级红十字会回访的比例,使救助工作从单纯面对屏幕上和纸面上名字和数字,变成直接面对每一名陷入困境的儿童及其背后的家庭,让项目实施过程更具温度,凸显人性的善。

五、有效期限

《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至2027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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