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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民政厅印发了《2024年“阳光1+1”助力老区振兴精品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认定规范》背景依据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福建是著名的革命老区。习近平总书记始终高度重视、关心关怀福建革命老区的振兴发展,多次强调要“饮水思源,勿忘老区”“要推进老区苏区全面振兴、倾力支持老区苏区特色产业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保障等”。在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推进我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过程中,要通过典型引导,持续推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革命老区建设,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的积极作用。
二、政策依据
《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光1+1(社会组织+老区村)牵手计划”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民老区〔2019〕153号)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共有5部分内容和1个附件。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是资金性质和分配:所涉及资金为2024年省级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民政服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2020年以来参与“阳光1+1”牵手计划的老区村(厦门市除外)和社会组织,根据自身特色及发展需求策划实施的结对共建项目;支持项目总数10个,每个项目资金10万元。
第二部分为资助范围:按照《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光1+1(社会组织+老区村)牵手计划”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民老区〔2019〕153号)有关要求,资助范围包括乡村产业振兴领域项目、乡村人才振兴领域项目、乡村文化振兴领域项目、乡村生态振兴领域项目、乡村组织振兴领域项目、闽台融合领域项目。
第三部分为申报条件:申报项目实施地应在福建省革命老区村,项目需为未来一年内要实施的项目,每个申报主体仅限申报1个项目;同时,对社会组织的资格进行了规定。
第四部分为申报程序:分布是提出项目申请、项目评审、社会公示等流程。
第五部分为项目实施:包括资金管理、执行要求、监督检查、宣传引导等。
附件是《2024年“阳光1+1”助力老区振兴精品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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