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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申报永安市笔架山陵园经营性公墓转为城市公益性公墓的请示》(永民〔2025〕3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将原经营性公墓--永安市笔架山陵园转为城市公益性公墓,纳入城市公益性公墓管理。
城市公益性公墓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城镇居民提供安葬(放)骨灰的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原经营性公墓—永安市笔架山陵园转为永安市城市公益性公墓后,要确保公墓的公益属性,严格落实政府定价,不得新建超面积墓穴,不得引入社会资本开展营利性经营,各项建设、管理和服务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的意见》(闽政〔2014〕34号)和《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建标〔2017〕60号)要求执行。
福建省民政厅
2025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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