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同意闽侯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批复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时间:2025-06-11 13:32

闽侯县民政局

你局《关于建设县级公益性公墓的请示民〔2025〕12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建设闽侯县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选址县竹岐乡北侧,规划总用地约285亩。

城市公益性公墓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城镇居民提供安葬(放)骨灰的社会公共服务设施。闽侯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要严格遵循公益属性,项目实施严格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的意见》(闽政〔2014〕34号)和《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建标〔2017〕60号)要求执行民政部门实施好运营管理,合作、合股等形式进行社会化运营。坚持节地生态、绿色环保原则,墓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50%,墓穴单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不含公共绿化和道路用地),墓碑顶部距道路地面高度不超过0.8米。要落实好政府定价管理,建设及时报我厅验收合格投入运营。

 

福建省民政厅

2025年6月1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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