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福建省海峡宝树书画院)
来源:福建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时间:2024-11-18 11:41

  经调查,福建省海峡宝树书画院未按规定接受2021年、2022年、2023年年度检查,上述事实,主要有福建社会组织网站年报结果公示平台截图、《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2021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2022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不含慈善组织)2023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等证据证明。福建省海峡宝树书画院的行为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福建省民政厅《社会组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之行政处罚权十四处罚基准第(3)项的规定,福建省海峡宝树书画院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对福建省海峡宝树书画院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福建省海峡宝树书画院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福建省海峡宝树书画院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福建省海峡宝树书画院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7日内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本、副本)、印章和财务凭证上交本机关予以收缴。撤销登记后,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清算期间,除办理注销及进行诉讼活动外,不得开展任何其他活动。清算完成后,应依法向本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福建省海峡宝树书画院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民政厅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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