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次征求《福建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时间:2025-12-17 15:24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4〕19号)精神,根据有关要求,福建省民政厅牵头起草了《福建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前期征求各单位、社会公众意见基础上,再次对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修改完善后的方案全文公布,再次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12月25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省民政厅。
联系人:王靖夷,电话:0591-87553027,电子邮箱:516477411@qq.com。
附件:福建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福建省民政厅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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