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福建省民政厅需聘请律师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由拟应聘律师组团以律师事务所名义参加选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成立10年以上,拥有30名以上律师,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在福州;
(二)能够组建相对固定且不少于3人的优秀律师团队,以保证法律服务的质量;律师事务所近5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处罚及行业协会纪律处分的;
(三)熟悉政府行政工作,具有受聘担任行政机关法律顾问的经验和业绩(需提供服务合同和实例);
(四)法律顾问服务报价应低于10万元/年(报价文件仅于谈判阶段现场密封提交)。
二、服务内容
(一)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意见;
(二)对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和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研究论证和评估;
(三)对重要项目、资产处置、涉及社会稳定等重要事项、重大突发事件处置进行法律论证;
(四)参与重要合同、协议的洽谈、草拟、论证;
(五)对重要、疑难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进行研究、论证,参与厅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六)梳理和规范民政行政执法相关工作;
(七)安排专职人员驻点提供法律服务;
(八)每半年提交法律顾问情况分析报告;
(九)办理交办或者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服务方式
(一)现场服务。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的要求,通过参加讨论会、协调会、听证会、论证会或参与谈判、委托代理诉讼、复议或者仲裁
案件等形式,完成工作任务。
(二)远程服务。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的要求,对受托办理的涉法事务,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的方式,在限定期限内出具法律意见。
四、服务期限
福建省民政厅与拟聘律师法律顾问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1年
期法律服务合同,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
有意报名者,请于2025年6月27日前,将《福建省民政厅律师法律顾问报名表》(见附件)邮寄或送至福建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处(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44号502室,邮编350003)。
报名联系人:金铭,联系电话:0591-87676192。
(二)谈判
福建省民政厅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有关人员组成招聘小组,与符合应聘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进行谈判。谈判的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进入谈判的律师事务所需携带报价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在谈判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律师事务所的资格条件、律师团队的学历履历及专业特长、在有关专业领域的影响等因素,确定拟聘名单。
(三)公示
福建省民政厅将通过厅门户网站,将拟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聘任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福建省民政厅与最后确定的律师法律顾问所
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一年期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附件:福建省民政厅律师法律顾问报名表
福建省民政厅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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