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困难群众“漏保”“漏救”问题点题整治的工作方案
来源:社会救助处 时间:2021-05-27 17:23

根据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方案〉的通知》(闽纪办〔2021〕9号),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决定就“整治困难群众‘漏保’‘漏救’问题,加强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开展点题整治。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此次整治的重点是“漏保”“漏救”问题。各地要以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在今年初兜底保障“回头看”排查基础上,继续梳理排查以下对象:1)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2)2020年度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4万元以上对象;(3)2020年以来新增的未纳入低保(特困)保障的重度残疾人(含智力、精神三级残疾)对象;(4)2020年以来社会救助类信访对象;(5)“12349”热线求助对象;(6)登记失业人员;(7)2020年以来因新冠肺炎疫情或自然灾害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对象;(8)疑似符合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条件的对象。上述排查对象清单待与省农业农村厅、人社厅、应急管理厅、医保局、信访局、残联等部门数据比对后另文下发。各地还可结合实际,扩大排查监测的特殊困难群体类型。按时开展点题整治,6月底前完成逐户逐人排查并初步建立低收入对象数据库,8月底前将符合条件对象纳入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基本生活保障和儿童福利保障。

二、工作重点、工作举措和责任分工

工作重点、举措和责任分工等列表如下,请逐一对照抓好落实。

序号

排查对象

排查内容

排查要求

整改目标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1

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

1.是否将符合条件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是否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2.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含智力、精神三级残疾)、重病人员是否参照“单人户”全部纳入低保

 

1.对照省厅下发的对象清单,完成逐一入户走访排查。在此基础上,采取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的方式,了解掌握其他困难家庭情况,建立工作台账;

2.强化村(社区)干部、包村(社区)干部落实入户排查责任;

3.落实乡镇全面排查、县(市、区)重点抽查、设区市调研巡查机制;

4.将各地现行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政策汇总报送省民政厅备案;

5.收集“漏保”“漏救”和经办服务中不担当、不作为及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线索,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和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

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条件的,要简化审核确认流程,提高救助时效,尽快纳入保障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动态跟踪管理,做好备案和监测预警,密切关注其家庭情况变化,存在困难的要及时予以临时救助

1.6月底前完成政策落实情况的排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立整立改,逐一对账销号;

2.8月底前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同时完善政策措施、社会救助热线事项办理的内部流转机制、协同会商机制和节假日热线值守制度,将本级及所辖县、市(区)现行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政策汇总后,将电子版报送省民政厅备案;

3.915日前对点题整治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三项清单,报送省民政厅汇总

4.各设区市民政局要收集本级及所辖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和问题线索,分别于每月14日和29日前报送省厅汇总(问题线索实行零报送制度)省厅将每半月汇总问题线索报送省纪委监委,并加强重大问题线索的联查联办、直查直办力度。

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儿童福利处,各市、县〔区〕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农业农村厅配合)

2

2020年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4万元以上对象

1.是否将符合条件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是否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2.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人员是否参照“单人户”全部纳入低保

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儿童福利处,各市、县〔区〕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医保局配合)

序号

排查对象

排查内容

排查要求

整改目标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3

2020年以来新增的未纳入低保(特困)保障的重度残疾人(含智力、精神三级残疾)对象

1.是否将符合条件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是否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2.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含智力、精神三级残疾)是否参照“单人户”全部纳入低保

 

1.对照省厅下发的对象清单,完成逐一入户走访排查。在此基础上,采取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的方式,了解掌握其他困难家庭情况,建立工作台账;

2.强化村(社区)干部、包村(社区)干部落实入户排查责任;

3.落实乡镇全面排查、县(市、区)重点抽查、设区市调研巡查机制;

4.将各地现行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政策汇总报送省民政厅备案;

5.收集“漏保”“漏救”和经办服务中不担当、不作为及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线索,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和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

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条件的,要简化审核确认流程,提高救助时效,尽快纳入保障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动态跟踪管理,做好备案和监测预警,密切关注其家庭情况变化,存在困难的要及时予以临时救助

1.6月底前完成政策落实情况的排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立整立改,逐一对账销号;

2.8月底前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同时完善政策措施、社会救助热线事项办理的内部流转机制、协同会商机制和节假日热线值守制度,将本级及所辖县、市(区)现行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政策汇总后,将电子版报送省民政厅备案;

3.915日前对点题整治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三项清单,报送省民政厅汇总

4.各设区市民政局要收集本级及所辖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和问题线索,分别于每月14日和29日前报送省厅汇总(问题线索实行零报送制度)省厅将每半月汇总问题线索报送省纪委监委,并加强重大问题线索的联查联办、直查直办力度。

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儿童福利处,各市、县〔区〕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残联配合)

4

2020年以来的社会救助诉求类信访对象

是否按规定给予办理,是否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儿童福利处,各市、县〔区〕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信访局配合)

5

“12349”热线求助诉求类对象

是否按规定给予办理,是否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儿童福利处,各市、县〔区〕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6

登记失业人员

1.是否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

2.对符合条件的未参保失业人员是否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各市、县〔区〕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人社厅配合)

7

因新冠肺炎疫情或自然灾害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对象

1.是否将符合条件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是否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2.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含智力、精神三级残疾)、重病人员是否参照“单人户”全部纳入低保。

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儿童福利处,各市、县〔区〕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应急厅配合)

8

疑似符合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条件的对象

是否将符合条件对象全部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

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各市、县〔区〕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谋划部署阶段(5月)。按照省纪委监委统一部署,制定下发《关于开展困难群众“漏保”“漏救”问题点题整治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具体举措和完成时限,并下发摸排对象清单。

(二)摸排治理阶段(6—8月)。督促指导各地开展全面摸排、梳理,抓紧整改基本生活救助政策、儿童福利政策落实不到位、群众诉求解决不到位、工作作风不实、政策规定与上级规定不符等问题,推动各项工作举措落实。6月底前,各地完成政策落实情况的排查,建立问题台账;7月,省厅相关业务处室会同驻厅纪检监察组,对各地“点题整治”开展情况进行调研,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地方进行约谈,并将“漏保”“漏救”相关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8月底前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各地对“点题整治”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三项清单,于9月15日前报送省厅汇总。省厅将组织力量对各地整治成果进行验收,并组织开展群众满意度第三方测评,综合评价各地整治工作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重要指示精神,把抓好“漏保”“漏救”点题整治作为坚持人民立场、维护困难群众利益的实际行动,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精心谋划部署,细化分解任务,倒排工作进度,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确保责任到岗到位。通过整治,进一步提升基层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让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二)加强部门联动。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社会救助、儿童福利、社会事务等业务间的协同配合,对困难群众“一次摸排、综合帮扶”。要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协同配合,主动接受指导和监督。要充分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密切与同级乡村振兴、医保、残联、人社、应急、信访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确保整治工作协同配合、整体推进,按时保质取得成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坚持开门搞整治,结合“社会救助政策宣讲进村(社区)”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儿童福利政策,积极总结宣传整治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结合实际在政府网站、村(社区)宣传栏等设置专栏,及时公开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营造良好氛围。省厅将在厅网站设置“困难群众‘漏保’‘漏救’问题点题整治专栏”,及时公布工作进展、工作成效。

(四)严肃追责问责。整治结果将以适当形式通报当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工作不力的县(市、区),将约谈民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整治“漏保”“漏救”问题工作推进不力、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彻底和不担当、不作为的,将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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