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
6月24日,龙岩市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福建日报、东南网、海峡导报、闽西日报、龙岩人民广播电台、龙岩电视台、闽西新闻网等新闻媒体记者到会采访报道。会上通报了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阶段性成效和战果,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市扫黑办主任廖继清发布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情况。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始终保持斗争精神,持续攻坚发力,不断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引向深入。全市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持续增强,在2019年全省公众测评中,群众安全感满意率达98.86%,创历史新高;扫黑除恶成效好评率达88.67%,执法工作满意率达97.58%,均居全省第二。
▶打击战果进一步扩大。全市侦办黑社会性质组织9个,恶势力犯罪集团27个、团伙35个;批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423人,起诉488人;一审判决涉黑涉恶案件62个409人;全市共查封、冻结、扣押涉黑恶资产估值5.34亿元,一审判处财产刑金额总计6647万元,7人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抓获涉黑恶在逃人员14人。
▶重点问题线索全面清仓。截至目前,中央督导组交办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重点线索32件,核查率、办结率、复核合格率均达100%;中央督导组交办的其他问题线索278件,已结276件,办结率达99.28%;全国扫黑办12337平台举报件43件,已办结42件;省督导组交办件318件已全部办结。
▶惩腐“打伞”成效突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审查调查涉黑涉恶腐败、“保护伞”和失职失责126件142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5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4人,通报有关典型案例7批12起。
▶攻坚治乱成效明显。禁毒工作呈现“四降三升”良好态势,2019年9月我市成功获评“全国禁毒示范创建工作先进城市”。电信网络诈骗整治实现“两升三降”目标,取得的成效多次得到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通报表扬。集中整治重点行业领域,制发“三书一函”200份,形成长效长治工作机制。
▶基层治理能力显著提升。116个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全部得到整顿转化;健全落实村级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和村“两委”成员联审机制;全面消除村集体年经营性收入1~5万元的薄弱村。打造了华龙社区由“乱”到“治”的工作典型。
下一步,我市将深入开展“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见底”“行业清源”“六清”行动,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继续保持对黑恶势力的强大攻势,把重点行业领域整治作为扫黑除恶决战决胜的重要战场,将扫黑除恶与打伞破网紧密结合,将依法办案与综合治理相结合,将表彰先进与责任查究相结合,以除恶务尽的决心,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全面胜利,让闽西人民带着满满的安全感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记者提问
海峡导报记者提问:
现阶段我市公安机关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工作是什么?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市扫黑办副主任温松兴答复:
现阶段,全市公安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扫黑办和省市推进会精神,紧紧围绕“三年长效常治”目标要求,以全面推进“六清”行动为重点,持续深挖根治,推进长效常治,努力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为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
一是聚焦“线索清仓”,强化核查力度,确保每一条举报线索查深查透,努力扩大涉黑涉恶案件战果,坚决按期完成线索清零任务。
二是聚焦“逃犯清零”,对未到案的9名黑恶目标逃犯,充分发挥追逃专班作用,严格落实追逃方案措施,确保一网打尽。
三是聚焦“案件清结”,对现有黑恶案件特别是上级挂牌督办案件,把办案质量和效率摆在突出位置,确保依法严惩,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
四是聚焦“伞网清除”,全力协作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认真落实线索双向移送和同步办案机制,确保打深打透。
五是聚焦“黑财见底”,严格落实黑恶财产查控机制,真正做到应查尽查、应扣尽扣。
六是聚焦“行业清源”,充分发挥公安提示函效能,坚持以案促治、以案促建,有效铲除黑恶势力犯罪土壤,确保断根治乱。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扎实有效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
龙岩电视台记者提问:
下一阶段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工作有哪些?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张金滨答复: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根治、决战决胜的“治本”之年。在省纪委监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将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强的责任担当履职尽责。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惩腐打伞”方面已取得:督导问题百分百整改到位、涉黑组织百分百破“伞”、各县(市、区)查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百分百破“零”三大成效,接下来,我们将在三个“百分百”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治本”之年的工作目标,针对不足和短板,进一步乘胜追击、总结提升,坚持做到不停步、不懈怠、不松劲,为全市打赢专项斗争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确保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得到落实。下一步,我们将着力开展三项重点行动:
一是全力推进“伞网清除”行动。坚决按照全国和省、市扫黑办的部署,把打“伞”破“网”作为主攻重点,坚持“两个一律”、“一案三查”,以市纪委监委和市扫黑办联合出台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移交及协作办理工作办法(试行)》为指导,全面落实“五排查五必移”,坚决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充当“保护伞”和失职失责等五类问题。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对“保护伞”不愿打、不敢打、绕着走的,坚决问责追责,以严实深细的作风,全力推进“伞网清除”行动。
二是强力推进“惩腐打伞”行动。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专项斗争,努力做到专项斗争不停滞、不拖延、不等靠,持续保持“攻关”劲头,紧盯重点线索、重点案件、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任务“五个重点”,深入开展“惩腐打伞专项攻势”行动,实现“五个一批”新战果,即督办一批问题线索、查处一批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突破一批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问责一批失职失责工作不力党员干部、健全一批制度机制,进一步提升“惩腐打伞”质效,向全市人民交出满意的答卷。
三是持续推动以案促改行动。围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和巩固提升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成果,加强案件分析研判,通过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和廉政风险提示函等形式,督促各级党委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制度建设,特别是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基层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行业管理和社会治理问题,督促主责部门针对行业乱象问题开展清理整治,堵塞管理漏洞,努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龙岩人民广播电台记者提问:
明年是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年。我市是如何持续加强村级干部队伍建设的?
市委组织部四级调研员、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王胜答复:
我市高度重视村级干部队伍建设,特别是今年以来,围绕强化村级干部队伍管理、加大村主干“一肩挑”推进力度等工作,提前谋划明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
一是实施备案管理。全面落实村级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对届中调整、履职情况等进行备案,加强日常监督考察,推动村级党组织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
二是健全后备力量。在全省率先探索实施村主干储备人才引进计划,分批引进225名本地籍大学毕业生回乡担任贫困村、薄弱村、党建示范村村主干助理,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培养和实践锻炼。对在疫情防控中表现优秀的村(社区)后备力量和青年人才,优先纳入村(社区)“两委”换届推荐人选。
三是严格人选把关。将政治标准摆在突出位置,对届中调整的村(社区)“两委”干部,继续实行任职资格乡镇(街道)初审和县级部门联审制度,坚决把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邪教等问题的人挡在村(社区)干部队伍之外。
四是提升综合素质。今年计划分3期举办全市村(社区)主干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示范培训班(目前已举办2期),将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基层依法治理等纳入专题培训内容,进一步提升村(社区)干部能力和素质。
东南网记者提问:
我们知道,黑恶势力之所以能危害一方,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有一定的经济基础,请介绍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打财断血”的基本情况。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李英答复:
全市法院在依法从快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的同时,全面调查黑恶势力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深挖利益链条,依法对涉案财产采取查询、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防止其死灰复燃、卷土重来。
截至目前,全市法院依法判处黑恶势力犯罪财产刑金额总计6647.36万元,另判处没收7名涉黑人员个人全部财产。与此同时,全市法院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财断血”专项执行行动,依托执行指挥中心,综合运用查封、划拨、冻结、搜查、罚款、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加大对涉黑涉恶财产刑案件的执行力度。截至目前,已执行到位财产刑金额共计4298.68万元,依法追缴违法所得、责令退赔到位金额共计463.36万元,另依法拆除涉黑罪犯林某某位于新罗区龙门镇龙门村赤桥江厦路违建房屋1栋及龙门镇海西物流汽贸城违建店面14间。截至5月底,全市法院涉黑恶案件财产刑执行到位率位列全省第一。
下一步,全市法院将深入开展“案件清结”“黑财清底”审判执行攻坚行动,对标对表,挂图作战,不断加大黑恶案件财产刑执行力度,切实巩固扩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
闽西日报记者提问:
最近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成为一个高频词,你们办理黑恶犯罪案件时能不能适用这项制度?
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一检察部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刘兴焕答复: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2018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新增的一项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自愿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一项制度。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的,检察机关将针对刑期、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提出量刑建议,在律师在场的情况下与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具结书》具有法律效力,人民法院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我市检察机关始终重视该项制度在刑事案件办理中的有效落实。今年1-5月,全市两级检察院刑事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比率为83%,位居全省前三位。
黑恶案件也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充分发挥这一制度在分化瓦解黑恶犯罪团伙、显著提升庭审质效等方面的作用,较好地解决了黑恶犯罪案件指控难、从快办理难、出庭公诉难等问题。例如,在办理省挂牌督办的张某某等15人涉黑案的过程中,检察机关积极促成14名被告人在庭前认罪认罚,带动唯一一名庭前未认罪认罚的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达到了分化瓦解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目的,庭审效果良好。
但是,认罪认罚可以从宽不是一律从宽,对犯罪性质和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犯罪分子,认罪认罚不足以从轻处罚的,依法不予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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