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民政部举行2025年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李永新,就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一起来看↓↓↓
《中国青年报》记者:
2023年12月,民政部等12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请问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对12部门文件哪些政策规定做了进一步细化实化?
李永新:民政部等12部门《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对健全养老服务人才评价机制提出任务要求。这次出台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12部门文件,对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出六个方面新要求。
一是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目标提出新要求。《实施意见》提出,到“十五五”末,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占比达到80%以上,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其他养老服务技能人才数量显著提升。
二是对“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实施范围提出新要求。《实施意见》要求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将“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实施范围由12部门文件中开展试点的养老护理员,拓展至设有高级技师等级的全部养老服务技能类职业(工种),并详细列出了“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对应的基本要求和评价实施机构。同时,鼓励具备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指导下,制定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评价规范并开展评聘工作。
三是对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建设提出新要求。《实施意见》首次对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建设工作原则、遴选方式、质量要求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并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实行动态调整,严把质量关。
四是对建立常态化考核认定机制提出新要求。《实施意见》要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和人才发展需要,每年定期开展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并对加强认定工作专业化建设提出明确要求。
五是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结果应用机制提出新要求。《实施意见》提出促进认定结果与培养使用待遇相结合、拓展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为各地结合实际拓宽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提升待遇保障水平提供了政策依据。
六是对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部门协作机制提出新要求。《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民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了两部门的任务分工、协作机制以及工作重点等,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了有力指引。
《经济日报》记者: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是开展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具体实施者,请问《实施意见》在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建设方面有哪些考虑?
李永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是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重要环节和直接载体。《实施意见》把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明确了工作原则。《实施意见》明确省级民政部门要会同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建设,在工作推进上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在认定机构确定上要求严格条件、择优遴选,在日常管理上要求动态调整、优胜劣汰。
二是明确了遴选方式。《实施意见》要求省级民政部门要统筹本地区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养老服务机构、人才实训基地、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遴选一批符合条件的单位,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成为本地区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
三是明确了质量要求。《实施意见》着眼确保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数量适中、布局合理、质量过硬,要求严格控制省级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数量,原则上每个省份同一职业(工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不超过3个。
四是明确了评价实施。《实施意见》提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要遵循客观、公正、规范的原则,开展备案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技能类职业(工种)等级评价认定工作,依据相关国家职业标准,通过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综合评审等方式开展评价。
中国新闻社记者:
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是提高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能力和水平的重要途径,请问《实施意见》的出台,对调动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参评积极性作了哪些规定?
李永新:有效提高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是抓好《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培养造就高素质养老服务技能人才队伍的关键所在。为此,文件从多个方面进行了政策制度设计。
一是支持用人单位担起主体责任。《实施意见》要求,民政部门要指导用人单位加大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的经费投入保障力度,推动建立评价与使用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鼓励养老服务机构结合用人需求,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结果合理安排使用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并将职业技能等级作为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推动建立与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相匹配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引导用人单位工资分配向高技能人才倾斜,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不低于本单位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人均工资增幅。
二是用好养老服务政策指挥棒。《实施意见》明确,鼓励在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质量评价、补贴支持等工作中,加大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等养老服务技能人才配置情况所占评价权重,并在同等条件下将其作为养老服务机构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招投标的重要评价指标。
三是发挥激励褒扬助推器作用。《实施意见》提出,民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拓宽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关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考试,鼓励相关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搭建两类人才成长“立交桥”;加强对养老服务技能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依法依章程推荐高技能人才作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人选,选拔推荐高技能人才参加各级各类评选。
《中国老年报》记者:
《实施意见》的出台对于进一步强化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具有重要促进作用。请问民政部在下步抓好《实施意见》贯彻落实上有哪些打算?
李永新: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实施意见》印发后,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从以下五个方面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加强部门联动。《实施意见》提出,各级民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培养工作队伍,加强督促指导,强化数据支撑,不断提高评价质量。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紧密协作配合,统筹民政职业大学、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等专业支撑力量,做好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指导、培训教材及试题库开发、相关职业标准制修订等具体落地工作。
二是强化评价监管。质量是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生命线。《实施意见》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民政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本地区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及其认定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认定活动开展效果评估,结合评估结果依法依规对机构进行动态调整,对存在虚假培训、违规发证等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撤销其认定资格,确保评价过程科学合理、客观公正。
三是狠抓落实落地。各地民政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全覆盖、可及性、专业性的要求,统筹本地区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发展需求,加快建立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培训评价服务体系,制定完善符合本地区实际的推进实施方案。省级民政部门要会同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本地区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情况及时汇总和统计分析,重点掌握养老护理员等养老服务技能人才新增持证、相关激励保障等情况,及时研究解决认定工作存在的困难问题,有序有效推进认定工作稳步实施。
四是抓好专项培训。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提高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质量具有重要导向作用。各地民政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作为引导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培训方向、检验培训质量的重要手段。近期,民政部将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养老服务技能人才专项培训实施方案》,以“技能照亮前程”为主题,大规模开展养老护理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等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培训,聚焦就业导向,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的项目化培训模式,促进培训、评价、就业协同联动。欢迎广大养老服务领域从业人员和有意愿从事相关工作的劳动者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和评价,实现技能就业、技能增收、技能乐业。
五是营造良好氛围。下一步,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在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中成绩突出、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大力宣传养老服务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优秀典型,树立职业楷模,弘扬工匠精神,切实增强养老服务技能人才的职业认同感和归属感,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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