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总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和高技能人才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民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服务新时代新征程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根据《民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举办2023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民函〔2023〕83号)有关要求,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决定联合举办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福建赛区选拔赛(以下简称选拔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赛项目
选拔赛为省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设置遗体火化师、公墓管理员(墓地管理员)、假肢装配工、矫形器装配工4个竞赛项目,均为单人赛项。
二、选拔赛组织
由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联合组建选拔赛组委会,全面负责选拔赛整体安排、组织领导、统筹管理工作。组委会下设秘书处、技术工作组、新闻宣传组,负责协调落实各项选拔赛事项;成立仲裁监督委员会,负责赛事争议仲裁、违规处理、监督实施等。
(一)秘书处。组委会秘书处由省民政厅人事处、社会事务处牵头组建,负责竞赛的组织安排和日常管理;负责拟订竞赛实施方案、通知及文件审核发布;负责审核竞赛选手报名资格;负责协调和推进竞赛各项工作。
(二)技术工作组。组委会技术工作组由福建省民政学校(福建省现代民政职业能力建设中心)牵头,福建省康复辅具技术服务中心协助组建,负责组织编制竞赛技术工作方案、技术规则、技术文件、赛题和评分标准;负责提名竞赛专家工作组组长、裁判长人选;负责对竞赛各环节技术工作提出规范要求;负责指导协调实施技术和赛务保障;指导协调有关组织开展技术对接、技术培训等;指导协调并按照职责参与竞赛过程中突发情况的处理等;负责制订竞赛专家和裁判工作管理办法、专家工作手册、裁判工作手册、赛题管理办法、成绩管理办法、参赛管理办法、奖惩办法等。
(三)新闻宣传组。组委会新闻宣传组由省民政厅办公室组建,负责拟订竞赛新闻宣传方案;负责竞赛宣传专题的设置、内容推送和维护;负责协调媒体的采访报道;负责竞赛新闻稿件撰写及审核;负责大赛新闻图片、视频资料及纪念合影摄录、收集和整理,为媒体提供资料等;负责竞赛现场环境宣传及广告内容审核;负责有关媒体、网络信息的监管和突发事件的新闻处置;负责制订竞赛新闻宣传与信息管理办法、赛后资源转化工作办法等。
(四)仲裁监督委员会。竞赛仲裁监督委员会由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牵头组建,负责制订大赛仲裁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监督实施方案与管理办法、仲裁工作手册、监督工作手册,负责赛事争议仲裁、违规处理和组织实施监督等。
三、时间地点
选拔赛拟于2024年3月下旬在福建省民政学校举行。
四、参赛要求
(一)参赛队员基本要求。参赛人员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且满足以下条件:参赛人员为累计从事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的在职职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锐意进取,刻苦钻研技术,勇于创新。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参赛资格审核,全日制学习时间不算作工作年限。
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及已取得申报资格的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参赛。
(二)参赛队组成要求。选拔赛以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为单位组队参赛,每队1名领队,每个赛项各报3名选手参赛。原则上参赛人员应通过市级选拔赛产生。
五、报名方式
(一)各地市民政部门应于3月20日前,将大赛选手报名表、参赛选手工作证明、大赛报名汇总表(附件3、4、5)以及选手报名相关材料的电子文档及纸质文档报送至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二)选手报名时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选手报名表》1份
3.本人白底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2张(并提供不大于50K电子照片)
4.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5.技能等级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可通过网络核验的,不需提交)
6.本届大赛不收取任何参赛费,交通费自理,由派员单位、所在单位承担。食宿由大赛承办单位组织安排。
六、选拔赛标准及内容
选拔赛以遗体火化师、公墓管理员(墓地管理员)、假肢装配工、矫形器装配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工及以上要求进行,主要包括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理论知识考核占总分的30%,采用笔试办法,操作技能占总分的70%,采取现场评分办法,分别由技术工作组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进行命制。具体竞赛技术规则、技术工作文件、参考赛题库等由技术工作组另行发布。
七、奖项设置和奖励措施
选拔赛按竞赛项目设置个人奖和优秀组织奖。
(一)个人奖项
竞赛总成绩第1名选手颁发金牌、第2名选手颁发银牌、第3名选手颁发铜牌;设置优胜奖若干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参赛选手总数的20%,最多不超过前10名)。
对竞赛总成绩前两名的选手,向省人社厅申报“福建省技术能手”;对竞赛表现优异的选手,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向省总工会申报相关荣誉。
对遗体火化师、假肢装配工、矫形器装配工竞赛总成绩第1名的选手,认定为高级技师;对竞赛成绩第2-10名的选手,认定为技师,已具有技师的,可晋升为高级技师;对其余遗体火化师、公墓管理员(墓地管理员)、假肢装配工、矫形器装配工竞赛理论成绩和操作技能成绩均达60分以上且未取得技能等级证书的,可认定为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名义、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代章形式颁发。
成绩不合格的不予参评上述各奖项。
(二)优秀组织奖
综合考虑各设区市民政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组织选拔赛和参加省选拔赛情况,对表现优秀的前三名,颁发“优秀组织奖”奖牌。
(三)以上奖项以组委会名义、省民政厅代章形式公布,并颁发获奖证书等。
八、竞赛监督
竞赛全程由省民政厅机关纪委负责监督。
九、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通过竞赛活动掀起学习理论知识和实操技能的高潮,全面提升实际工作能力和技能水平,为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周密制定各类安全预案。办赛前制定卫生、安全应急预案,明确专门机构和责任人,落实公共卫生、消防、人身等安全责任;要密切合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公共搞卫生防控的主体责任。
1.赛前对全体参赛选手及安全应急小组成员进行安全教育,每个人都要明确职责,熟悉步骤,做到心中有数。
2.比赛时,比赛学习必须服从裁判,对比赛成绩有异议的,必须在赛后2小时内由领队以书面形式向本次比赛组委会提出,不得私自找裁判裁决,更不允许寻衅滋事、无理取闹和滋惹是非。
3.所有安全应急小组成员在比赛期间保持通信畅通,随时准备处理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
(三)切实提升竞赛工作质量。切实发挥竞赛对技能人才培养、评价的促进作用,广泛开展赛前培训,将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要高质量组织开展赛后技术点评,注重竞赛成果转化和经验交流,推动本职业领域技术创新和技能水平提升。
(四)大力加强大赛宣传推广。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等途径,广泛宣传大赛,及时报道优秀选手的先进事迹,在全社会营造崇尚技能、尊重劳动、关爱民政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
大赛组委会联系人:
附件:1.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福建赛区选拔赛组委会及其组成人员名单
2.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福建赛区选拔赛参赛名额分配表
3.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福建赛区选拔赛参赛选手报名表
4.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福建赛区选拔赛选手工作证明
5.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福建赛区选拔赛报名汇总表
6.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福建赛区选拔赛“优秀组织单位”评审标准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总工会
2024年3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福建赛区选拔赛
组委会及其组成人员名单
组委会主任由省民政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副主任委员:
欧阳晓波 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洪长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卢明琪 省总工会党组成员、经审会主任
委 员:孙 勤 省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部长、二级巡视员
林建水 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处长
陈永林 省民政厅人事处处长
陈 捷 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任
叶立飞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三级调研员
组委会办公室主任: 林建水(兼)
成 员:池国才 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三级调研员
温志勇 省民政厅人事处三级调研员
周 昊 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四级调研员
林庆适 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一级科员
附件2
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福建赛区选拔赛
参赛名额分配表
地 市 |
参赛名额 |
|||
遗体火化师 |
公墓管理员 (墓地管理员) |
假肢装配工 |
矫形器装配工 |
|
福州市 |
3 |
3 |
3 |
3 |
厦门市 |
3 |
3 |
3 |
3 |
漳州市 |
3 |
3 |
3 |
3 |
泉州市 |
3 |
3 |
3 |
3 |
三明市 |
3 |
3 |
3 |
3 |
莆田市 |
3 |
3 |
3 |
3 |
南平市 |
3 |
3 |
3 |
3 |
龙岩市 |
3 |
3 |
3 |
3 |
宁德市 |
3 |
3 |
3 |
3 |
平潭综合实验区 |
3 |
3 |
3 |
3 |
合 计 |
120 |
附件3
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福建赛区选拔赛
参赛选手信息报名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1寸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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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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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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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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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
文化程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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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 |
|
现工作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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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等级及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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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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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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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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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选拔赛参赛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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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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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总人数 |
|
获奖名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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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主要 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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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竞赛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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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意 见 |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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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推荐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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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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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参赛选手工作证明
兹有我单位 同志,身份证号: ,
从 事 工作 年,其主要工作经历如下:
起止年月 |
工作岗位 |
职业资格 (技能等级) |
证明人 |
年 月 — 年 月 |
|
|
|
年 月 — 年 月 |
|
|
|
年 月 — 年 月 |
|
|
|
年 月 — 年 月 |
|
|
|
年 月 — 年 月 |
|
|
|
年 月 — 年 月 |
|
|
|
经核查,该同志在工作期间,遵纪守法,无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我单位对本证明真实性负责。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证明须由现工作单位出具,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名方有效,一式两份。
附件5
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福建赛区选拔赛报名汇总表
单位(公章):
序号 |
参赛 身份 |
姓 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报名赛项 |
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 |
手机号码 |
1 |
领 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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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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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选 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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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选 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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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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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福建赛区选拔赛“优秀组织单位”评审标准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配分 |
具体要求 |
得分 |
1 |
比赛成绩 |
选手参加 省赛成绩 |
40 |
参赛代表队总成绩第1名得40分,2-3名得30分,4-10名得20分。 |
|
2 |
选拔赛组织 |
选拔赛举办 |
10 |
民政部门独立举办得5分;与人社、总工会等部门联合举办得10分。 |
|
3 |
实施方案 |
8 |
有选拔赛实施方案、技术文件每项得4分。 |
|
|
4 |
奖励政策 |
8 |
颁发获奖证书得4分,同时设置物质奖励得8分。 |
|
|
5 |
赛前培训 |
6 |
组织赛前培训得6分;未开展不得分。 |
|
|
6 |
经费保障 |
经费投入 |
10 |
财政专项经费支持得10分,其他经费得 8分(包括赞助等)。 |
|
7 |
宣传报道 |
媒体层面 |
4 |
省(部)级及以上媒体报道得4分,其它媒体报道得2分。 |
|
8 |
综合评价 |
选拔赛 组织评价 |
9 |
提交市级选拔赛组织材料,包括比赛现场、颁奖仪式照片及比赛结果通报等每项得3分,未组织市级选拔赛不得分。 |
|
5 |
提交选拔赛总结分析报告,内容详实、数据准确、分析到位,能真实体现办赛质量得5分。 |
|
|||
合 计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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