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我省制定了《实施民生兜底专项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在稳就业、强化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和困难群众帮扶,适当提高救助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等五个方面,提出19条保民生的具体措施。
一是千方百计稳就业。加快实施稳岗扩岗专项计划,细化完善我省各类就业补贴政策,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开展高素质农民大中专学历教育、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切实抓好退役军人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二是强化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弃儿童、残疾人、脱贫边缘人口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加大困难群体排查力度,加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社会救助对象部门信息比对,全面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政策,强化临时救助,推进特殊困难群体帮扶试点,畅通特殊困难群体求助渠道,确保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三是全面开展县、乡、村三级党员和企事业单位与困难群众“点对点”“一对一”“多对一”帮扶。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确保脱贫攻坚工作任务、政策措施、项目资金落实到位,做到靶心不变、焦点不散、力度不减。
四是适时提高救助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加快实现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落实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的社会救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调整提高地市低保标准,落实残疾人和孤弃儿童保障政策,阶段性提高临时救助筹资标准。
五是确保特殊时期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阶段性加大价格临时补贴力度。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部署要求,阶段性扩大保障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行动方案》还提出了保障措施,逐项明确民生兜底专项行动各重点任务牵头及责任单位,确保各项实施任务落到实处。(记者 戴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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