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八条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民政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八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时间:2019-01-08 18:15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八条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民政厅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    福建省总工会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20181225

 

(此件主动公开)


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八条措施

 

为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制度,强化民生兜底保障,加大脱贫攻坚力度,切实维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快低保标准城乡一体化。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制定并逐步提高所辖县(市、区)低保标准,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尽早全部实现低保标准城乡一体化。低保标准提高后,要及时将新增应保对象全部纳入低保范围。

二、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坚持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收入、财产为主要衡量指标,统筹考虑家庭成员因重病、重残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在核算家庭收入时予以适当扣减。政府和社会给予的各类扶贫帮困资金,不计入低保申请人家庭收入。合理界定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范围,以夫妻及其未成年子女(含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作为按户施保的基本单元,其他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按规定计算应给付的赡养(扶养、抚养)费并计入低保申请人家庭收入。符合条件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含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可按规定单独申请并纳入低保。低保对象具体认定办法,由省民政厅牵头修订。

三、全面排查落实应保尽保。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加大困难群众排查力度,完善应保对象主动发现机制,着力打通低保惠民“最后一公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推进困难群众排查工作常态化,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及时发现符合低保条件但未提出申请的困难群众,积极协助其办理申请手续。加强县级民政、扶贫、医保、残联、工会等部门和组织的信息互通和数据比对,协同筛查未纳入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困难职工家庭等各类群体,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排查工作坚持应保尽保、精准救助、边缘从宽的原则,合理把握政策尺度,让低保制度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

四、支持低保对象积极就业。健全低保与就业联动机制,鼓励引导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积极就业。在核算低保对象(申请人)家庭收入时,已实现就业的,可按其就业收入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0%30%扣减就业成本;就业不稳定的,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核算其就业收入,并相应扣减20%30%就业成本;残疾人就业收入,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扣减就业成本。对具备劳动能力、就业条件但未就业的低保对象,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介绍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相适应的工作的,应减发或停发其本人的低保金。

五、保障低保对象稳定脱贫。健全低保与扶贫衔接机制,对农村贫困人口做到应扶尽扶、应保尽保,注意激发其脱贫增收的内生动力,防止“一兜了之”。进一步完善延保渐退机制,低保对象经复核认定已到达退保条件,但仍属于低收入家庭或在医疗、教育、就业等方面仍有实际困难的,自认定次月起延续保障612个月,延保期间救助政策不变、保障力度不减,支持其稳定脱贫。具体渐退适用情形、延保期限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六、提高低保审批服务效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行“互联网+社会救助”,推进审批服务信息化、集成化、便利化,让低保申请人“最多跑一次”。乡镇(街道)应当即时受理低保申请,暂不具备条件的可按月集中受理;要及时对低保申请人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提出审核意见,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简化审批前置程序,可将民主评议转变为事后监管手段,在低保对象年度复核认定时集中开展。先行赋予经济发达镇低保审批权限,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探索开展低保审批权限下放乡镇试点工作。充分利用省级数据汇聚平台,完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推进跨部门信息共享和自动核对,提高精准识别能力和核对效率;尚未实现数据自动交换的单位,要在接收核对查询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反馈。加强低保对象信用管理,对恶意骗保等失信行为予以联合惩戒。

七、充实基层低保工作力量。各地要统筹优化社会救助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力资源配置,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按规定以户籍人口数量等因素相应配备乡镇(街道)养老救助协理员,配齐用好村级协管员,加强教育培训和待遇保障,推动低保工作在基层落深、落细、落实。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等方式,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为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精准、高效的社会救助服务。

八、加强低保工作监督考核。将低保工作作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加大问责力度。按照政策落实、对象精准、资金安全、廉洁高效的要求,加强对低保工作全方位、全过程监督,主动公开并及时更新低保对象名单、低保补助金额等相关信息,完善群众投诉举报受理核查机制充分运用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对农村低保资金“流向、流量、流速”实行全程监测。采取联合检查、随机抽查、入户访查、第三方调查等方式,深入核查低保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曝光;对相关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