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时间:2018-05-21 19:45

 

各市、县(区)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为深入贯彻省纪委、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部署要求,着力落实民政部、中央纪委驻民政部纪检组部署开展的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省民政厅、省纪委驻厅纪检组制定了《福建省民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民政厅

                           2018516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民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纪委、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民政部的部署要求,结合我省民政工作实际,现就2018年至2020年全省民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从严查处腐败行为和整治不正之风为主线,以社会救助和老区扶建工作为重点,深入开展民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推动主体责任更加落实、工作作风更加扎实、扶贫举措更加务实、兜底保障更加坚实,不断增强民政扶贫工作实效,为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发挥应有作用。

二、治理重点

(一)腐败问题。坚决查处社会救助、老区扶建等工作中贪污侵占、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纪违法行为,对触犯底线的严惩不贷;着力查补制度漏洞、加强风险防控,从根本上铲除腐败滋生土壤。

(二)作风问题。坚决防止和纠正社会救助、老区扶建等工作中履责不力、举措不实、监管不严、担当不足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着力整治政策执行、资金拨付、项目实施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问题;重点查究低保惠民政策不落实问题,既要持续降低“错保”概率,更要重视消除“漏保”现象,坚决纠正“宁漏勿错”倾向和对群众申请敷衍塞责、推诿刁难等不正之风。

三、治理举措

(一)开展低保惠民“最后一公里”专项督查。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适度扩大农村低保覆盖面”的要求,统筹落实民政部、省纪委相关工作部署,2018年重点开展低保惠民“最后一公里”专项督查。一是县乡全面自查。县级民政部门要对照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增强低保制度惠民实效六项措施的通知》(闽民保〔2017281号)精神,认真自查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自纠。根据最新低保标准和低保对象认定条件,组织乡镇(街道)并协调有关部门全面排查新增应保对象,对重度残疾人(含精神或智力三级残疾)、重病患者、未纳入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2016年以来已退保人员、2017年以来未审批通过的低保申请人等5类人群进行重点筛查,对符合条件的集中办理审核审批手续,尽快落实应保尽保。7月底前,将本县(市、区)自查报告提交设区市民政局。二是市级跟踪督查。各设区市民政局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检查、联合检查、交叉检查、第三方调查等方式,对所辖县(市、区)落实低保惠民政策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并依纪依规处理。8月底前,将本市专项督查情况报告以及县级自查报告一并提交省民政厅。三是省级靶向督查。省民政厅、驻厅纪检组适时组织力量,重点针对低保覆盖面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不相符、扩面未达到预期目标的县(市、区)进行靶向督查。经查发现仍存在应保未保等突出问题的,作为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曝光,并将违纪违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二)强化立体式、全方位监督。积极构建内外结合、多元联动的监督格局,建立健全扁平化、常态化、智能化监督机制,确保民政扶贫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一是深化一线监督。更多采用随机抽查、明察暗访、蹲点调研等一线工作法,轻车简从、进村入户,深入核查民政扶贫政策、资金、项目落实情况。二是加强信访监督。畅通和拓宽群众信访渠道,完善群众投诉举报受理核查机制,通过开门接访、电话接访、网上接访、现场接访等多种方式,广泛收集民政扶贫工作中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并逐一核查、依规处理、及时反馈。县级民政部门要向社会公布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并由设区市民政局汇总,于5月底前报省民政厅备案并集中公布。三是实施在线监督。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加强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应用,对农村低保、临时救助、老区扶建等专项资金“流向、流量、流速”实行全程跟踪和在线监管,做好与低保信息系统数据对接,充分发挥电子监察和预警功能。四是参与联合监督。充分运用纪委牵头、扶贫办组织、多部门参与的扶贫领域监督检查联合工作机制,争取将民政扶贫工作列入联合监督检查范围,借助合力优势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防止多头重复检查加重基层负担。

(三)加大腐败和作风问题查处力度。严肃查处漠视群众疾苦、侵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腐败行为和不正作风,敢于较真碰硬,形成强大震慑。一是积极处置问题线索。各地要及时梳理通过各种渠道掌握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建立管理台账。对本部门权责范围内的问题,要直查快办、追查到底;对涉嫌违纪的突出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二是加大通报曝光力度。要从已经查实的违纪违规问题中筛选典型案例,及时予以通报曝光,向社会公开。从5月份起,各设区市要按月收集整理当地查处的典型案例,于月底前报送省民政厅;省民政厅按月汇总上报民政部,并适时集中通报曝光。三是正确把握问责尺度。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指示精神,正确分辨民政扶贫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依纪依规、实事求是作出处理。既要坚守底线和原则,坚决查处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违纪违规问题,又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爱护不谋私利、为民尽责、敢于担当的干部。

(四)建立健全源头治理长效机制。坚持纠建并举,从思想建设、制度建设、能力建设等方面补短板、建机制,不断提高民政扶贫工作规范化和精准化水平。一是创新完善政策制度。适应脱贫攻坚新形势新要求,积极推进社会救助政策和监管制度创新完善,统筹做好“废改立”工作。各地要着力规范和改进低保审核审批工作,根据民政部文书指引,因地制宜制定低保申请受理、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近亲属备案等关键环节的规范行政文书。要完善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在网上公开并及时更新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姓名、户籍所在地、享受金额等信息(依法保护个人隐私) 以及老区扶建项目资金信息,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二是创新优化服务管理。探索推行低保网上申请核对,加快实现省级核对平台与低保系统双向互通,推进跨部门信息共享和自动核对,提高精准识别能力、信息核对效率和便民服务水平。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依托县级行政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综合服务站,统一受理、转办(协办、代办)社会救助服务事项,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三是加强基层工作力量。各地要认真贯彻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闽民保〔2018〕58号),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通过购买服务项目、服务岗位等方式,推动解决基层力量薄弱、服务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四是加大教育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强民政系统党员干部职工党性教育,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深入践行“民政为民、服务爱民”工作理念。分级开展业务培训,采取政策解读、专家授课、经验介绍、案例分析、互动参与等形式,提高政策把握和实践运用能力,培养一批作风扎实、业务熟悉的基层骨干。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强化脱贫攻坚一把手责任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抓、派驻纪检组协同抓,确保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到位。省民政厅由社会救助处具体牵头负责专项治理工作,厅办公室、人事处、计财处、机关党委、政策法规处、老区办等相关处室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各地要细化制定工作方案,统筹调动工作力量,合力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二)加强跟踪督导。省民政厅将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列入民政重点工作督导的重要内容,持续督促指导,及时通报点评,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市县两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一线督导,层层压实责任,坚决防止专项治理工作走过场。12月20日前,各设区市民政局将专项治理工作阶段性总结报告提交省民政厅。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积极总结、宣传、推广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在系统上下营造真抓实干、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要切实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让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政策、广泛参与监督,确保专项治理成果真正经得起群众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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