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福建省民政厅 日期: 2012-05-31 15:33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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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2年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

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闽民建〔2012151

各设区市民政局、公务员局,平潭县民政局、公务员局:

今年7月,2010年派遣的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即将服务期满,2011年派遣的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将满一年。为准确评价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在岗服务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223号)要求,现就做好2012年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方法和对象

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和注重实绩的原则,采取日常考察与定期考核相结合,个人总结、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考核对象为全省在岗服务的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其中:年度考核对象为2011年派遣的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对象为2010年派遣的毕业生。

二、考核内容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水平、业务技术提高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及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廉”主要考核日常行为规范,严于律己、廉洁奉公情况。

年度考核以日常考察为基础,重点考核高校毕业生日常工作表现、服务业绩。服务期满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对被考核人整个服务期间的总体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工作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参加本地区考核总人数的30%

三、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设区市民政局和平潭县民政局会同本级人事部门负责本区域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考核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具体考核工作由县(市、区)民政局会同人事局组织实施。考核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个人总结。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按照考核内容的要求,对服务期间的德才表现和工作情况以及存在问题进行个人总结(重点是考核内容中“绩”的部分,即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并填写《福建省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年度/服务期满)考核登记表》(附件1,以下简称考核登记表)。

(二)民主评议。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在服务单位进行个人述职和民主评议。个人述职和民主评议时,既要力求全面体现考核内容要求,又要重点反映工作完成情况。

(三)组织考核。服务单位在毕业生个人述职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结合毕业生日常考察、年度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形成考核意见并提出考核等次初步建议。

(四)确定考核等次及考核时间安排。

1.服务单位在考核登记表中填写考核意见并提出考核等次初步建议,并将考核登记表(附个人总结)报县(市、区)民政局审核。

2.县(市、区)民政局根据被考核人德能勤绩廉表现、服务单位考核意见和考核等次初步意见,按照优秀等次比例,会同人事局共同提出本地区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考核等次意见,填写《福建省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年度/服务期满)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考核汇总表)后和考核登记表一并报设区市民政局。平潭县民政局直接报送省民政厅。考核汇总表须经民政和人事部门共同签章。

3.设区市民政局会同人事部门根据本地区优秀等次比例,确定本地区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考核等次,并填写考核汇总表盖章后连同考核登记表,并随附一张一寸彩色免冠近照(照片背面注明姓名),于620前报省民政厅备案。考核结果由县(市、区)民政局通知被考核者本人。

(五)公示。对年度考核或服务期满考核拟推荐为优秀等次的人选,要在服务所在地和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为年度考核或服务期满考核优秀人员。

四、考核结果使用

考核材料存入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档案。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市、区)民政局报设区市民政局核准(平潭县民政局直接报省民政厅),并经省民政厅同意后,可终止其服务社区计划协议。终止协议后,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服务期满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的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省民政厅将颁发《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各市、县(区)民政局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展本地优秀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评选表彰活动,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对服务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不予发放《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五、工作要求

开展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是服务社区计划实施工作的重要环节,关系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各级民政局要把考核工作作为促进我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顺利实施的一项重要措施抓好落实,按照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民政厅、团省委《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1130号)要求,加强同人事部门的协调沟通,研究制定好考核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提高考核工作质量。

各地在考核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民政厅联系。

联系人:林振,联系电话:059187548463(兼传真),电子信箱:fjjiceng@sina.com

附件:1.福建省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年度/服务期满)考核登记表

2.福建省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年度/服务期满)考核情况汇总表

一二年五月三十一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福建省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

    (年度/服务期满)考核登记表

姓 

 别

民 

政治面貌

毕业院校

专 

学 

毕业时间

服务单位

    县(市)   街道(镇)  社区居委会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服务时间

  日至      

个人总结

(可另附页) 

个人总结

个人签名:

               年  月 

服务单位

意见

                

经公示,建议确定为  等次。

公示期为: 日至 日。

                 (盖章)

                 年  月 

县(市)民政局意见

                

经公示,建议确定为  等次。

公示期为: 日至 日。

                 (盖章)

                 年  月 

设区市民政局意见

                

经公示,建议确定为  等次。

公示期为: 日至 日。

                 (盖章)

                 年  月 

省民政厅意见

                 (盖章)

                 年  月 

注:此表一式三份,可从福建民政网下载(http://www.fjsmzt.gov.cn,设区市、县(市、区)民政局各一份,一份存入本人档案。

附件2

     福建省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

  (年度/服务期满)考核情况汇总表

报送单位(盖章):          报送时间: 

序号

姓名

性别

服务单位

考核等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按照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类别分别填写。省民政厅和设区市、县(市)民政局各一份。考核汇总表须经民政和人事部门共同签章。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