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部 明 电
发电单位 |
福建省民政厅 |
签批盖章 |
邱 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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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
平急 |
明电 |
闽民事明电〔2018〕17号 |
闽机发 |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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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示范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示范活动的通知》(民函〔2018〕4号)转发你们。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提高做好示范工作认识。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示范活动,充分总结推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和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践经验和有效做法,有利于发挥典型引路、辐射带动作用,推动新形势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再上新台阶。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示范创建,符合条件的积极申报。
二、积极构建基层工作网络。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要求,采取购买社会服务、设立公益岗位、设立社会工作站等方式,推动县、乡、村配备儿童福利督导员、未保专干、儿童主任等基层工作力量,构建基层工作网络,健全儿童服务体系。
三、做好创建申报工作。各地对照《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示范县(市、区、旗)指导标准》,对工作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填写《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示范县(市、区、旗)申报表》并逐级上报,2018年6月底前报省民政厅审核。
联系人: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高凤英,联系电话:0591-87551356,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44号省民政厅503室。
福建省民政厅
2018年3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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