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信息台账,完善档案管理。乡镇统筹,以村为单位,做好农村留守儿童信息核查工作。实行季度信息报表,并与教育、公安局部门做好衔接,互通信息,核实数据,掌握动态。农村留守儿童档案管理做到“村(居)有薄、校有册、乡(镇)街道有档”,各乡(镇)、街道的档案包括辖区学校、卫生院、村的档案资料,并做到信息一致,规范管理、以便查阅,为帮扶提供支持。
二是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在工作中,“边排查、边发现、边报告”。要求村(居)委、学校、卫生院等单位,一旦发现有单独居住的儿童、无人监护的儿童、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责任的儿童,第一时间要向公安机关报告,并提供有关情况和线索。
三是落实监护责任。经核查出的父或母无能力监护的9个留守儿童,已委托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监护,无人监护的3个儿童已全部委托其亲属监护,并签订《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
四是强化帮扶。对农村留守儿童采取“一对多帮扶”,和“一对一帮扶”的形式,帮扶人员经常深入留守儿童家中了解情况,为他们提供帮扶服务。据统计,截止到7月份,帮助留守儿童上户口51人,返学1人,办理低保13人,医保2人,办理困境儿童补助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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