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暖救助 | 兜住兜准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时间:2024-12-18 19:05

    

编者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政工作,2019年4月、202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两次对民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五年来,全省民政系统牢记职责使命,勇于担当作为,着力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奋力谱写民政事业高质发展新篇章。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凝聚奋进力量,“福建民政”微信公众号特别推出“福建民政这五年——业务发展成就”专题报道,展示我省民政工作的新进展新成效。

  今天,一起来看“民生为大 福暖救助”篇。

  “此类事情社会上时有发生,应想办法建立一种社会救助机制,在各级民政部门加大对病、残和‘五保’人员等社会困难群体进行扶持的同时,也发动社会各界及时对他们进行救助。”多年来,全省民政系统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时的殷殷嘱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目标,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切实兜住兜准兜牢基本民生底线,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01

强化“保基本”的措施

让政策覆盖更多困难群众

  今年7月,三明市大田县均溪镇福塘村村民小思(化名),突发鼻咽癌,支出大笔医疗费用,父母均靠打零工为生,还有弟弟在读初中,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均溪镇民政干部走访发现后,经过入户核查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按照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中重病患者单人纳保政策,将小思纳入低保,缓解了其家庭因支出较大导致的生活困难。这是社会救助制度持续改革完善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全省民政系统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适度降低救助门槛、放宽准入条件、拓展政策覆盖面,让更多困难群众得到社会救助兜底保障。

  2021年10月,省民政厅修订完善《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的对象范围,扩展至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支出型困难人口和低边家庭中的重病患者以及失能失智老年人;出台《福建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对涉及“三无”认定条件的部分条款进行了完善,适度放宽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条件;持续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取消户籍地限制,全面实施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急难型临时救助,将临时遇困群众及时纳入救助范围。2023年11月,省民政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若干措施》,完善“以老养残”纳保政策,明确依靠60-70周岁老年人(不含配偶)供养,应给付的供养费可按50%豁免。这一系列改革举措,进一步完善了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制度,提升了社会救助制度的可及性和覆盖面。

  在适度扩大覆盖面的同时,我省持续提高救助标准,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2019年我省在全国第五个实现社会救助标准城乡一体化,2021年调整统一了全省低保标准定标机制,截至目前,城乡低保、特困年人均标准分别达10112元、25380元,比“十三五”末(8260元、21470元)分别增长22.4%、18.2%。

02

健全“防风险”机制

让困难群众获得精准救助

  今年9月,寿宁县大安派出所在日常入户访查时,发现一名50岁的受伤独居人员项某,其患有三级听力残疾,最近因上山干农活意外骨折,行动不便失去生活来源陷入困境,当地民警协同民政部门立即行动,代其申办低保。经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确定他符合条件,于10月份将其纳入低保。寿宁县下党乡探索建立“民政+民警+N”模式,推动了“大数据比对+网格化摸排+铁脚板走访”主动发现机制焕发新生机。

  2021年11月,我省率先出台《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工作的通知》,明确社会救助领域低收入人口的范围,将救助范围延伸至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困难群众,根据困难程度和困难类型,分层分类提供常态化救助帮扶,比2023年10月全国统一部署提早了2年。

  2022年起,我们建设完善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有效整合“一网一库两端四系统”,强化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不断拓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功能,将100多万人纳入监测范围,每年通过监测预警,梳理并定点推送预警数据至各地摸排核查,精准实施救助帮扶。

  2024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的通知》,健全完善了“大数据比对+网格化摸排+铁脚板走访”主动发现机制,推动“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

  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也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精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在全省1.4万名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全部纳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范围的基础上,将其中1.1万名纳入社会救助保障;深入推进“两项政策”衔接并轨,确定了漳州市龙海区作为“两项政策”衔接并轨的试点;继续实施“延保渐退”、就业成本扣减等政策,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03

拓展“促发展”功能

让困难群众得到温暖救助

  三明永安市在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过程中,聚焦增能赋能,推动服务类社会救助取得新进展。2023年以来,永安市贡川镇成立了一支由5名低保对象组成的义剪志愿服务队,他们进村入户开展义剪服务,为行动不便的困难群众理发,至今已服务困难群众235人次,期间还与6名重残老人结对帮扶,定期上门探访、义剪;通过服务,5名低保对象不仅提高了个人的理发服务技能,增加收入,还提升了他们的获得感,让“助人自助”的理念深入人心。与义剪志愿队相似的还有槐南镇组建的由9名低保妇女组成巾帼志愿服务队,她们协助社工开展老人生日会、上门走访、帮扶活动等志愿服务;通过参与志愿服务,低保妇女在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更自信、自强。

  近年来,福建省持续推动服务类社会救助发展,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有需要的低收入人口提供有针对性的照护服务、生活服务、关爱服务,实现社会救助由单一物质救助向“物质+服务”综合救助模式转变。逐步推动服务理念由“输血式救助”向“造血式帮扶”转变,特别是通过链接资源、赋能提升、就业引导等方式,增强困难群众内生动力,帮助他们更好融入社会、促进新的发展。

  2021年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创新“物质+服务”救助方式,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关爱帮扶服务。2021年11月,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通知》,制定了服务项目清单,规范了购买流程,进一步加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监督评估。2022年8月印发《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开展省级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创新形成了“微心愿”助困圆梦、“爱心+近邻”、“四帮四扶”等模式,推动了全省服务类社会救助发展。

  2024年8月,民政部、财政部印发《全国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方案》,厦门市、泉州市、宁德福安市列入全国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进一步推动我省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实现社会救助由单一物质救助向“物质+服务”综合救助模式转变。同月,省民政厅印发《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畅通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渠道,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更加多样化的救助帮扶。

  推动社会救助申办更加高效便捷,同样让困难群众体会到社会救助工作的温度。近年来,省民政厅全面推进“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将审核确认权限全部下放至乡镇(街道),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开通在线申办通道,实现救助事项“网上办”“指尖办”,进一步方便困难群众救助申请,缩短办理时限,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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