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家国家机关召开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 民政部:防范养老服务非法集资行为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17-05-16 10:01

  4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工信部、公安部、民政部、住建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14家国家机关召开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民政部表示,养老服务业尚处于发展起步阶段,一些收费监管方式仍待研究完善。下一步,民政部将加强民政业务领域涉及非法集资问题研究梳理,防范养老服务领域涉嫌非法集资行为。

  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特点和风险隐患

  (一)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主要类型

  1.以提供“养老服务”等名义吸收资金。此类非法集资行为不具有提供养老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提供养老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养老服务为名收取会员费、“保证金”,并承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2.以相关“销售产品”等名义吸收资金。此类非法集资行为是指养老服务机构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吸收公众资金。

  3.以投资“养老公寓”、“养老院”等名义吸收资金。此类非法集资行为是指不具有房地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地产销售为主要目的,打着投资养老公寓、养老地产等幌子,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还有部分以投资养老基地、养老建设项目等名义,承诺给付高额回报,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二)养老服务领域主要隐患及监管问题

  1.养老服务业尚处于发展起步阶段,一些收费监管方式仍待研究完善。例如部分中高端养老服务机构收取高额押金或会费,是以提供养老服务承诺为前提,属于商业赊销性质,与非法集资虽有明显区别,不宜将此类业务活动纳入金融监管范畴,但也有较大隐患,如何监管确保资金安全仍需研究完善。

  2.老年人金融知识欠缺,容易被引诱受骗。多数老年人对金融知识不了解,防范非法集资意识和鉴别力不强,容易被不法分子以“养老”、“投资”等名义利用,造成财产损失。

  3.各部门监管合力有待形成。一些养老投资或收费行为涉及多个部门和行业,协调监管难度大。特别是一些养老服务机构并不开展以集中生活照料为主要内容的养老服务,不属于民政部门行政许可范围,也不在民政部门登记,其涉嫌非法集资等行为很难发现和监管。

  相关管理政策

  依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和监管工作。民政部门作为《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确定的主要牵头部门之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决策部署,2016年联合发展改革委报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明确要求做好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信息监测和分析、政策宣传和风险提示等工作,依法严厉查处养老机构在收取保证金、办理会员卡和发行金融产品等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民政部联合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129号),明确了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的管理办法;联合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65号),明确加强老年金融消费者教育和权益保护,加大理财产品等新型金融业务的宣传和普及力度。

  依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等有关规定,民政部已着手对养老服务等民政业务领域可能涉及非法集资问题进行梳理,推动建立处置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制度,及时监测预警民政业务领域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各类信息。

  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加强民政业务领域涉及非法集资问题研究梳理。依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对养老服务等民政业务领域可能涉及非法集资问题进行梳理,推动建立处置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制度,及时监测预警民政业务领域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各类信息。

  二是防范养老服务领域涉嫌非法集资行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关于“坚决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欺老、虐老行为”的重要指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养老服务机构金融监管,及时识别监测并通报以发行养老理财计划等方式向不特定的老年群体筹集资金,或者以高利回报为诱惑发行养老服务会员卡等涉嫌非法集资犯罪行为,协助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三是做好政策宣传和风险提示。在民政服务机构和民政服务对象中积极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重点提醒老年人及其家庭不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结合“老年节”等节日,面向基层、面向农村,采用多种方式增强宣传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集中宣传识别常见非法集资犯罪的方法和需采取的防范措施,突出宣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后应当采取的补救措施、报案渠道和举报方式,帮助老年人等群体维护自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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