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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政厅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时间: 2025-01-27 15:35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编制。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福建省民政厅网站(www.fjsmzt.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或意见建议,可通过“福建民政”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反映或直接与福建省民政厅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44号,邮编:350001,电话:0591-87676283,传真:0591-87515697,电子邮箱:fjsmzt@fujian.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厅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不断拓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推动本单位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主动公开情况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及时、准确、主动向社会公开发布省民政厅出台的各项民生相关、群众关切的政策文件,规范规划统计、预算结算、重点领域、重要工作、建议提案办理和重要会议情况等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政策解读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要求。 2024年,我厅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共4321条,主动公开我厅文件59件,其中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强化服务理念,畅通申请渠道,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主动做好沟通解释,准确了解申请人信息获取需求,提高答复质量。充分利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信函等方式接收申请,规范受理、审查、办理、答复等环节的各项工作程序。2024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7件,全部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其中:办结20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7件。

(三)加强平台建设本单位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一是优化了官方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按照《条例》要求,合理设置栏目,及时更新政府信息,确保公众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取政府信息。二是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平台,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政府信息,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三是加强了线下公开渠道建设,在办公场所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配备了查阅设备和资料,方便公众现场查阅政府信息。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公开,进一步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便捷性和可及性。2024年,网上办事服务方面共办结772件,开展在线访谈5期,意见征集8次,网上调查6次,回复办结业务咨询110件。政务新媒体“福建民政”微信公众号共发布信息1803条。

(四)提升公开质量本单位注重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确保公开信息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一是全面公开政府信息,按照《条例》规定,主动公开了机构职能、政策文件、规划计划、财政预决算、人事任免、行政执法等各类政府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严格审核公开信息,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机制,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合法性和安全性。三是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对新产生的政府信息,及时予以公开,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更新和调整,确保公众能够获取最新的政府信息。通过提升公开质量,进一步增强了政府信息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0

10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9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               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7

 

0

0

0

0

2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4

0

0

0

0

0

1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4

0

0

0

0

0

4

(七)总计

20

0

0

0

0

0

2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7

0

0

0

0

0

7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部分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深刻,主动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在日常工作中对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判断不够准确。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展,虽然本单位已经建立了多种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但在渠道的融合和创新方面还有待加强,部分渠道的宣传和推广力度不够,公众对一些渠道的知晓度和使用率不高,影响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

(二)改进情况及下一步打算一是加强教育培训。加大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组织专题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深入学习《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提高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和业务能力,增强主动公开的意识,准确把握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确保政府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公开。二是拓展公开渠道。进一步整合和优化现有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加强渠道之间的互联互通和协同配合,提高渠道的综合利用率。同时,积极探索新的公开渠道,如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创新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和形式,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的知晓度和使用率,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三是提高公开质量。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流程和标准,加强政府信息的审核把关,确保公开信息的表述清晰、准确、易懂,避免歧义和误解。同时,建立政府信息更新机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确保公众能够获取最新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性和权威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等有关规定,今年未涉及向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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