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省民政厅 时间: 2013-02-16 17:53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福建省民政厅门户网站(www.fjsmzt.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或意见建议,可通过“福建民政”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反映或直接与福建省民政厅联系(地址:福州市鼓东路44号,邮编:350001,电话:0591—87559376,传真:0591-87512701,电子邮箱:fjsmzt@fujian.gov.cn)。

  一、概述

  2012年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省政府办公厅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国发〔2010〕33号),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闽政办〔2012〕99号)要求,我厅制定了《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政系统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民办〔2012〕198号),以服务民生保障民生为重点,加大本单位和所属相关单位的信息公开力度。根据厅机关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由办公室一位副主任担任厅信息公开办负责人,指定2名同志专门负责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同时建立各处室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制度,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推进力度。全年共制作、获取政府信息512条,其中主动公开文件252条,依申请公开文件65条,不予公开文件195条。

  (一)加大民政政策法规、规划计划执行情况和民生项目建设情况的公开。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重点公开农房灾后重建、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优抚安置、社会福利、老区建设等民政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和福建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及时公布社会福利中心、乡镇敬老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等为民办实事项目和城市社区综合服务站、农房灾后重建等民生项目的建设情况、实施进度,促进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推进财政资金公开。积极配合各级财政部门做好民政部门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加大福彩公益金、救灾捐赠款、自然灾害补助资金、城乡低保资金、医疗补助资金、优抚经费等民生保障资金公开力度。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及时向社会公开招投标信息、投标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等有关政府信息。

  (三)统筹做好民政业务统计信息的公开。规范民政业务统计信息发布工作,积极与统计部门沟通,加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优抚安置、婚姻登记、殡葬改革、社会福利、福利彩票销售、社会捐赠资金等统计信息的发布力度。

  (四)加强殡葬服务行业信息公开。结合殡葬行业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建设,推进殡仪馆等殡仪服务机构的信息公开,加强对殡葬行业价格行为的监管,提高群众满意度。各地殡仪馆在服务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专栏,公开服务承诺、服务流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监督电话等信息。

  (五)开设民政特色专栏,丰富信息公开形式。围绕今年民政业务重点和民生热点工作,在网站显著位置开设“全国社区工作经验交流会”、“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清明节”和“福建省第十八次民政会议暨第三次全省老龄工作会议”等11个民政特色专栏。以专栏为依托,督促各部门将本部门以文字、图片、音频和视频等形式,全面公开2012年为民服务、为民办实事的法律法规、主要做法和工作进度等,方便群众获取民政信息。

  (六)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建设,加强信息公开监督。以开展全省殡葬行业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建设活动为契机,指导各地殡仪馆在服务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专栏,公开服务承诺、服务流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监督电话等信息,并将本级殡仪服务机构的服务流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减免政策等信息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进行公开,加强对殡葬行业价格行为的监管,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2年度我厅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2条。主要类别包括:其中综合工作类信息20条,占7.9%,社会组织管理类信息139条,占55.2%;社会救助类信息12条,占4.8%;社区建设类信息7条,占2.8%;社会福利类信息15条,占6.0%;社会事务类信息14条;人事任免类信息24条,占9.5%,其他信息17条,占6.7%。

  截至2012年底,我厅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36条。其中机构职能类35条,占1.6%;综合工作类159条,占7.0%;社会组织管理类1175条,占52.5%;救灾救济类63条,占2.8%;社会救助类91条,占4.1%;优待抚恤类54条,占2.4%;军休、退伍安置类14条,占0.6%;基层民主自治类20条,占0.9%;社区建设类56条,占2.4 %;区划地名类63条,占2.5%;社会福利类122条,占5.5 %;社会事务类130条,占5.8%;社会工作者管理类4条,占0.2 %;人事任免类94条,占4.2%;规划计划类75条,占3.4%;统计类24条,占1.1%;财政资金类36条,占1.6%;其他类1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说明

  1.综合工作类。主要公开内容为民政工作总体政策、总体措施和行风建设、依法行政等综合工作信息。如《福建省民政厅关于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切实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闽民监明电〔2012〕92号)。

  2.民间组织管理类。主要公开内容为社会组织(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和行政许可审批结果等。如《福建省民政厅关于福建省药理学会成立登记的批复》(闽民管〔2012〕452号)。

  3.救灾工作类。主要公开内容为救灾应急、灾后恢复重建、救灾捐赠款物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如《福建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加强自然灾害救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民救明电〔2012〕332号)。

  4.社会救助类。主要公开内容为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乡医疗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农村敬老院建设等方面的政策和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如《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提高城市低保标准的通知》(闽民保〔2012〕307号)。

  5.优待抚恤类。主要公开内容为烈属、伤残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革命“五老”、参战退役人员等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政策、补助标准和拥军优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等的信息。如《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闽民优〔2012〕376号)。

  6.军休、退伍安置类。主要公开内容为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教育培训、移交政府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的待遇落实等方面的政策和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如《福建省民政厅 教育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民安〔2012〕334号)。

  7.基层民主自治类。主要公开内容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政策规定和工作情况等信息。如《关于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意见》。

  8.社区建设类。主要公开内容为城市社区建设、农村社区建设和社区居委会选举等方面的信息。如《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支持做好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和村民自治观察点跟踪调查工作的通知》(闽民建〔2012〕189号)。

  9.社会福利类。主要公开内容为孤残儿童救助、社会福利机构建设管理、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等信息。如《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闽民福〔2012〕422号)

  10.社会事务类。主要公开殡葬管理、建设公墓审批、婚姻登记、收养等信息。如《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寿宁县盘龙山公墓延长期限的批复》(闽民事〔2012〕456号)

  11. 人事任免类。主要公开厅内设处室人员任免情况。如《福建省民政厅关于任劭喆同志任职的通知》(闽民人〔2012〕415号)。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

  1.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充分发挥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作用,2012年度我厅通过“福建民政”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2条,专栏页面访问量30370人次,专栏访问量比2011年约上升25.1%。

  2.公共查阅场所公开。2012年度共向省图书馆、省档案馆完整送交政府信息252条,历年累计送交政府信息2236条。

  3.其他形式公开。我厅还通过召开新闻通气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公开政府信息。2012年度我厅共举办新闻通气会1次,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公开信息1400多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受理申请的数量:历年累计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件,申请方式包括传真、电子邮件,内容主要涉及退伍安置政策、开展医疗救助情况和高龄补贴政策、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政策等。2012年我厅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件,申请方式分别为电子邮件和传真申请,内容涉及退伍安置政策、开展医疗救助情况和高龄补贴政策、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政策等。

  2012年申请的办理情况;已答复9件,已答复中“同意公开”8件,“不予公开”1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2年度我厅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2年度我厅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我厅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还不够广;二是工作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部分下属单位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不够规范;四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还需要加强。

  (二)2013年的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制度等监督保障机制。

  二是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渠道。以民政系统网站考评工作为依托,加强对各地民政部门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的指导,规范各地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拓宽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

  三是进一步加强民政系统信息公开工作培训。通过举办信息公开业务培训班、邀请专家讲座等方式加强对全省民政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培训,提高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能力和水平。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2012

年度

历年

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252

2236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252

2236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10

13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1

    2.网上申请数

9

9

    3.信函申请数

0

3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9

3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8

2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1

1

    4.其他类型答复数

0

0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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