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0-0200-2023-00116
  • 备注/文号: 闽民办〔2023〕118号
  • 发布机构: 省民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9-12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民政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省民政厅 时间:2023-09-12 16:42

 

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福建民政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十条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民政厅

                              2023年9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民政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和省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助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鼓励引导民营经济参与民政民生事业,共同营造宜商惠商的良好社会氛围,结合我省民政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养老服务业,共同打造“福见康养”体系

1.培育我省民营养老服务特色品牌。支持民营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共同参与构建居家有服务、兜底有保障、普惠有机制、市场有选择福见康养养老服务体系,培育和选树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养老服务企业,积极推动我省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培育不少于2省级以上民营养老服务龙头企业,支持其科学构建品牌架构体系。(责任单位:厅养老服务处,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以下均需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落实,不再列出

2.支持民营企业依托互联网+”提供就近便捷养老服务。2024年底前,支持试点建设不少于30所满足养老院管理和养老服务需求、具有智能化管理系统的智慧养老院。逐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吸引民营资本参与推广特殊困难老年人平安宝服务,依托通信网络、智能呼叫、互联网等科技手段,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线上一键呼叫与线下上门服务相结合。(责任单位:厅养老服务处)

3.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领域产教融合、企合作。搭建省级产学研一体化的养老服务人才育选用平台和基地,深化智慧养老等领域的技能人才培养。2023年至2025年,每年培养培训养老护理员1万人以上、养老院院长300人以上、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500人以上。推动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不少于1名社会工作者。(责任单位:厅养老服务处、社会工作处,省民政学校、省老年人活动服务中心)

4.支持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推广数字化假肢矫形器制作技术应用,2027年底实现我省5家以上民营企业具备数字化假肢矫形器数字化制作技术服务能力。扶持民营企业作为假肢矫形器数字化技术服务网点,建立互联网+”康复辅助器具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厅社会事务处,省康复辅具技术服务中心

二、提升民政管理服务效能,助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5.推动民政政务服务“一网好办”。承接国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实施规范,统一全省民政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加快民政政务服务自建系统数据接口标准化改造,实现服务过程、结果数据规范化汇聚共享。推动不少于10项高频政务服务接入民政部“民政通”APP。推动政务服务“免申即享”相关工作,推广告知承诺制。(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处、社会组织管理局、养老服务处

6.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以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为重点,培育发展相关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依法进行登记。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研究制定行业发展秩序的自律规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规范健康的行业发展秩序。(责任单位: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处

7.持续推进助力市场主体减负纾困工作。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合法合理收费,不断强化勤俭办会意识和服务企业能力,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引导行业协会商会采取会费减负等措施,主动减免经营困难会员企业的会费和其他收费项目,降低盈余较多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力所能及地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三、鼓励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以共享发展增进民生福祉

8.加快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具备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为困难群众提供巡访探视、照料护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寻亲助返、心理疏导、社会融入、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类社会救助。至2025年底实现服务类社会救助覆盖全省80%以上县(市、区)。(责任单位:厅社会救助处)

9.深化拓展阳光1+1”牵手行动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动员会员企业参与阳光1+1(社会组织与老区村)牵手计划行动乡村振兴平台建设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老区脱贫户发展生产、稳定就业的推进老区乡村振兴特色优势产业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在三明市、龙岩市各推动10个高质量发展示范村建设试点工作,鼓励民营经济与示范村深度合作,促进优势互补、产业融合、共赢发展(责任单位:厅老区工作办公室社会组织管理局

10.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以“福建慈善奖”评选表彰为契机,完善公益慈善政策机制,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鼓励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做到“富而有责、富而有义、富而有爱”。依托中华慈善日”“福建慈善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宣传民营企业慈行善举,大力弘扬乐善福行、崇德向善、致富思源、兼济天下的企业家精神和慈善理念(责任单位:厅慈善事业促进处)

全省民政系统深入贯彻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各项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充分学习借鉴“晋江经验”“千万工程”等实践成果,积极探索创新民政领域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福建篇章贡献民政智慧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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