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J00110-0400-2025-00155
- 备注/文号: 闽民养老〔2025〕130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民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11-10
- 有效性: 有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提升养老服务智能化、数字化水平,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闽政〔2022〕22号)《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福见康养”幸福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闽委发〔2024〕3号)要求,现将开展2025年智慧养老院推广目录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通过新兴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推广应用,构建智慧服务、智慧照护、智慧交流、智慧管理、智慧安防等“五位一体”应用场景,实施综合智能监管,积极开展“平安通”服务,提升养老服务智能化水平。2025年底前,在全省评选35家智慧养老院。
二、组织程序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1.申报对象为依法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机构,规模达到80张床位(含)以上,且运营时间满一年以上。
2.申报对象须为运营管理规范的养老机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础指标全部达标;无安全管理和运营服务纠纷事故。
3.申报对象按照《福建省智慧养老院建设标准及评价指标体系(试行)》(附件1)要求,在机构运营管理和为老服务中,广泛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信息管理、健康照护、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安防监测等服务,并提供居家社区服务有关功能,实现管理信息化和服务智能化。
(二)申报时间及程序
1.提出申请。申报主体向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工信部门提交申报表(附件2),包括申报主体基本情况、智慧养老服务开展情况和成效、下一步示范建设主要方向等。县(市、区)民政部门、工信部门进行初审,并填写意见报设区市民政部门、工信部门。
2.地市推荐。设区市民政部门、工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养老机构并排序报送省民政厅,各地要按要求落实机构申报数(附件3),并纳入年度工作评价。有效期内的三级以上养老机构优先推荐。申报表和汇总表(附件4)于11月25日前报送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3.专家评审。省民政厅会同工信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情况进行复审,并召开专家评审会研究确定智慧养老院名单。
4.公示确定。在省民政厅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名单。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智慧养老院工作是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各级民政部门、工信部门要切实加强业务指导,确保申报工作顺利推进。
(二)有序组织实施。各级民政部门、工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推荐工作,坚持好中选优,将具有创新和示范作用的智慧养老院筛选出来,为推进智慧养老院建设提供有益借鉴。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智慧养老院的管理,督促其规范运营,注重设施设备安全适老,提高服务质量,不定期进行检查监督,确保安全有序运营。
(四)加强宣传推广。各地要开展多形式宣传,通过制作宣传视频、海报或设立体验区、展示区等形式,加强智慧养老技术推广应用,提高智慧养老建设成果的知晓率和应用率,为老年人提供更贴心、更周全、更直接的便民服务。
省民政厅联系人:王靖夷,联系电话:0591-87622801,邮箱:fjyl54263@163.com。
省工信厅联系人:孙哲,联系电话:0591-87430181。
附件:1.福建省智慧养老院建设标准及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2.福建省智慧养老院推广目录申报表
3.全省智慧养老院推广目录建设基本情况
4.福建省智慧养老院推广目录申报汇总表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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