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0-0400-2025-00145
  • 备注/文号: 闽老龄办函〔2025〕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民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8-28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敬老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时间:2025-08-28 11:34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老龄委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传统美德,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良好社会氛围,根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2025年全国“敬老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以及来闽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秉持以老年人为中心的理念,在全省广泛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活动。通过深入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教育,强化对老年人关爱帮扶,推动老年人社会参与,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大力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全力打造享乐老龄工作品牌,扎实推进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活动主题

弘扬孝亲敬老美德 共建老年友好社会

三、活动时间

2025年10月

四、活动内容

(一)弘扬积极老龄观,展现老年风采。围绕积极老龄观宣传主线,依托各类媒体平台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教育,重点宣传老年人在社区治理、家风传承、基层服务等领域的积极作为与贡献。支持各地策划银龄风采展示”系列活动,可通过老年人才艺展演、老年科技成果巡展、银发志愿服务案例分享等形式,搭建老年人自我展示的平台,持续激发老年人社会参与活力。同步加大全国“敬老文明号”及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宣传力度,以生动故事讲述我省敬老爱老助老的感人事迹,引导全社会准确认知老龄社会内涵,厚植尊重老年人、关心老年人、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二)开展走访慰问,传递温暖关怀。动员组织广大党员干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社会各界力量,在敬老月期间广泛开展走访慰问活动。重点关注高龄、留守、失能失智、失独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帮助解决实际生活困难。围绕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开展“情暖老兵”公益活动。深入走访本地区、本系统内的全国“敬老文明号”集体及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倾听其需求与建议,切实送达党和政府的关怀,营造尊崇先进、学习先进、关爱先进的社会氛围。组织动员更多志愿服务组织参与青年志愿者助老“金晖行动”,鼓励志愿者与老年人结成帮扶对子,常态化开展定期探访和精神慰藉服务,让老年人感受到社会的关爱与温暖。

(三)激发银发经济发展,满足多元需求。结合民政部、商务部举办的全国“养老服务消费季”活动,在“敬老月”期间进一步推动我省银发经济发展。鼓励各地举办老年产业博览会、老年用品展销会等活动,展示推广适合老年人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支持企业研发生产更多满足老年人个性化、多样化需求的产品,开发适合老年人的康养旅游等休闲度假类产品,推动养老服务消费升级,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同时,加强对老年消费市场的监管,维护老年人合法消费权益。

(四)聚焦健康老龄化,关注身心需求。持续推进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及“体重管理年”活动。组织医疗机构开展大规模的义诊活动和健康讲座,深入社区、乡村、养老机构等,为老年人提供免费体检、疾病诊断与治疗建议,重点宣传普及老年常见病和慢性病防治、应急救助等健康知识。以“九九重阳”全民健身主题活动为载体,强化老年人科学健身指导,推广适合老年人的健身项目和运动方式,举办老年人健身大赛;推进残康融合,开发更多适合老年残疾人的康复健身项目,切实增强老年人身体素质。鼓励各地举办老年书画展、摄影展、朗诵比赛、合唱比赛等老年文化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

(五)强化权益保障,维护合法权益。支持法律援助机构、公证机构等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及志愿者活动,畅通老年人维权渠道,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为老年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加大养老保险、医疗保障、长期护理保险宣传力度,促进老年人对相关政策的熟悉理解。持续加强养老诈骗防范治理,重点加强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风险监测和预警提示,加大涉老反诈防骗知识宣传力度,着力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市老龄办统筹谋划,精心安排,把“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贯穿到“敬老月”活动的各方面各环节,重点为老年人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老龄委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部门和行业优势,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组织好“敬老月”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创新形式,注重实效。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把统一组织活动和群众自发开展活动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涉老社会组织作用,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要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注重实际效果。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注重节俭办活动,不搞铺张浪费,坚决反对形式主义。

(三)系统总结,深化提升。活动结束后,各地市老龄办要及时总结梳理“敬老月”活动中为老办实事的具体成效、特色做法,将总结成果转化为优化老龄工作的具体举措,同时,要加强各地的经验交流,推动“敬老月”的阶段性成果转化为老龄工作的长效发展动能。

请各地市老龄办、省老龄委成员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敬老月”活动,并于202511月6日前将“敬老月”活动总结(纸质版电子版)报送省老龄办。活动开展期间,鼓励随时报送相关活动视频、新闻报道等素材,省老龄办将对报送材料进行梳理,择优遴选“敬老月”活动典型案例,在全省推广交流。

联系人:省民政厅老龄工作处林宁,联系电话:0591-87548463;电子邮箱:fjllgzc0591@126.com

  

                 福建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582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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