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0-0400-2024-00131
  • 备注/文号: 闽民养老〔2024〕14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民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10-31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智慧养老院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时间:2024-10-31 19:58

各设区市民政局、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经发局

为加快推进我省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提升养老服务智能化、数字化水平,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闽政﹝2022﹞22号)《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福见康养”幸福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闽委发20243号要求,现将开展2024年智慧养老院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通过新兴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推广应用,构建智慧服务、智慧照护、智慧交流、智慧管理、智慧安防等“五位一体”应用场景,实施综合智能监管,积极开展平安通服务提升养老服务智能化水平2024年底前,在全省评选35家智慧养老院。

二、组织程序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1.申报对象为依法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机构(含提供全时托养服务的居家照料中心、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下同),且运营时间满一年以上。

2.申报对象须为运营管理规范的养老机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础指标全部达标;无安全管理和运营服务纠纷事故。

3.申报对象按照《福建省智慧养老院建设标准及评价指标体系(试行)》(附件1)要求,在机构运营管理和为老服务中,广泛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信息管理、健康照护、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安防监测等服务,并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实现管理信息化和服务智能化。

(二)申报时间及程序

1.提出申请。申报主体向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工信部门提交申报表(附件2),包括申报主体基本情况、智慧养老服务开展情况和成效、下一步示范建设主要方向等。县(市、区)民政部门、工信部门进行初审,并填写意见报设区市民政部门、工信部门。

2.地市推荐。设区市民政部门、工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不少于6家养老机构并排序报送省民政厅(平潭综合实验区择优推荐2家)。有效期内的四级以上养老机构优先推荐。申报表和汇总表(附件3)于11月25日前报送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3.专家评审。省民政厅会同工信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情况进行复审,并召开专家评审会研究确定智慧养老院名单。

4.公示确定。在省民政厅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名单。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智慧养老院工作是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各级民政部门、工信部门要切实加强业务指导,确保申报工作顺利推进。

(二)有序组织实施。各级民政部门、工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推荐工作,坚持好中选优,将具有创新和示范作用的智慧养老院筛选出来,为推进智慧养老院建设提供有益借鉴。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智慧养老院的管理,督促其规范运营,注重设施设备安全适老,提高服务质量,不定期进行检查监督,确保安全有序运营。

(四)加强宣传推广。各地要开展多形式宣传,通过制作宣传视频、海报或设立体验区、展示区等形式,加强智慧养老技术推广应用,提高智慧养老建设成果的知晓率和应用率,为老年人提供更贴心、更周全、更直接的便民服务。

省民政厅联系人:彭贝琳,联系电话:0591-87862801,

邮箱:24167291@qq.com。

    省工信厅联系人:孙哲,联系电话:0591-87430181

 

附件:  1.福建省智慧养老院建设标准及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2.福建省智慧养老院申报表

3.福建省智慧养老院申报汇总表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103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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