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民政局、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经发局:
为加快推进我省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提升养老服务智能化、数字化水平,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闽政﹝2022﹞22号)要求,现将开展智慧养老院推广目录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新兴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推广应用,构建智慧服务、智慧照护、智慧交流、智慧管理、智慧安防等“五位一体”应用场景,实施综合智能监管,积极推广“福建码”运用,提升养老服务智能化水平。2023年底前,在全省评选30家智慧养老院。
二、组织实施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1.申报对象为依法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机构,规模达到80张床位(含)以上,且运营时间满一年以上。
2.申报对象须为运营管理规范的养老机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础指标全部达标;无安全管理和运营服务纠纷事故。
3.申报对象按照《福建省智慧养老院建设标准及评价指标体系(试行)》(附件1)要求,在机构运营管理和为老服务中,广泛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信息管理、健康照护、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安防监测等服务,并提供居家社区服务有关功能,实现管理信息化和服务智能化。
(二)申报时间及程序
1.提出申请。申报主体向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工信部门提交申报表(附件2),包括申报主体基本情况、智慧养老服务开展情况和成效、下一步示范建设主要方向等。县(市、区)民政部门、工信部门进行初审,并填写意见报设区市民政部门、工信部门。
2.地市推荐。设区市民政部门、工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5家养老机构并排序报送省民政厅(平潭综合实验区择优推荐2家)。有效期内的五级养老机构优先推荐。申报表和汇总表(附件3)于12月3日前报送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3.专家评审。省民政厅会同工信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情况进行复审,并召开专家评审会研究确定智慧养老院名单。
4.公示确定。在省民政厅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名单。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智慧养老院工作是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各级民政部门、工信部门要切实加强业务指导,确保申报工作顺利推进。
(二)有序组织实施。各级民政部门、工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推荐工作,坚持好中选优,将具有创新和示范作用的智慧养老院筛选出来,为推进智慧养老院建设提供有益借鉴。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智慧养老院的管理,督促其规范运营,注重设施设备安全适老,提高服务质量,不定期进行检查监督,确保安全有序运营。
(四)加强宣传推广。各地要开展多形式宣传,通过制作宣传视频、海报或设立体验区、展示区等形式,加强智慧养老技术推广应用,提高智慧养老建设成果的知晓率和应用率,为老年人提供更贴心、更周全、更直接的便民服务。
省民政厅联系人:官倩,联系电话:15860277980,
邮箱:fjyl54263@163.com。
省工信厅联系人:孙哲,联系电话:0591-87430181。
附件: 1.福建省智慧养老院建设标准及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2.福建省智慧养老院推广目录申报表
3.福建省智慧养老院推广目录申报汇总表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福建省智慧养老院建设标准
及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评价指标共4大类14小项,基础分100分,附加分27分,加★项为附加分项,共12项,按标准建设后可计入总分。评定为智慧养老院的总分应不低于80分,其中基础分应不低于70分。
一级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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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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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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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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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支撑环境(3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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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感知设备(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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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份感知设备。包括身份识别标签/传感器、读写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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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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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位置感知设备。包括定位基站、定位标签(腕表、胸牌等)、读写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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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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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图像感知设备。包括摄像头、照相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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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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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感知设备。包括压力、湿温度、烟雾传感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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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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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健康感知设备。包括便携式健康监测设备、固定式健康检测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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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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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控制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环境控制设备、通告警示设备、门禁系统联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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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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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网络通信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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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有线和无线网络。包含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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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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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存储资源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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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数据存储采用云存储方式,具备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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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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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应用
(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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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智慧服务(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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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便捷居家社区服务。协同整合居家、社区资源,实现居家社区机构融合服务,为居家、社区老年人提供家庭远程看护、紧急救助、上门服务等服务,快速响应调配,便捷开展家庭养老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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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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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便捷参观咨询。方便从养老地图上查找机构、看机构、约机构,查询入住流程,线上参观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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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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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便捷出入院办理。方便床位轮候、请销假、出入院手续线上申请办理,查询缴费记录,结算照护费用,退还租赁物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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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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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便捷探访预约。方便线上探访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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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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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便捷群众监督。方便反馈养老院服务质量,获悉有关补助,开展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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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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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便捷服务点单★。实时接收线上老年人就餐、康复、照料和医疗等点单服务,及时提供服务,满足老年人个性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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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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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便捷客户服务★。设置便于用户识别的客服入口,如语音客服号、在线客服门户等,方便老年人及家属联系客服,提供客户咨询、服务受理、服务评价、投诉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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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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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应用
(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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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智慧照护应用
(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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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精准能力评估。受理入住申请,完成能力评估,评估后办理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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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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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精准照护计划。开展照护需求评估,制定照护清单计划,确定服务风险等级,商定机构托养费用,电子存档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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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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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精准照护实施。生成照护计划,护理人员按计划、按规范、按流程提供助浴、助洁、助餐、巡房等服务,综合运用“卡码脸话键”等技术手段,采取合适技术手段,形成老年人照护电子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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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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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精准照护感知。方便线上查看老年人机构照护,包括失能等级、健康管理、助餐服务、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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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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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精准紧急救助★。以紧急呼叫中心,响应老年人主动呼救。以智慧健康监测设备,管理老年人卧床生命体征,主动处置紧急状况,同步验证入住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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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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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智慧交流应用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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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远程交流。方便老年人利用微信、视频通信终端等方式,与家属视频交流、亲情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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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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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老有所学。链接老年大学等资源,方便老年人参加健康养生、防诈骗和手机操作讲座等学习,建立展示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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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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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老有所乐★。方便老年人电视点播影视戏曲、经典老歌,积极参加各种团体性文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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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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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老有所为★。方便老年人成为院内志愿者,进行记录,评选各种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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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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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老有所帮★。通过在线客服,提供智能设备帮教、天气提醒、生日问候、陪聊关怀等暖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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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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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老有所医★。通过音视频内容、线上线下直播课程、专家讲座为院内老年人提供丰富的健康科普宣教。使用慢病管理设备实时监测老人慢病状况,及时提供慢病干预。通过信息化手段为院内老年人提供便捷的健康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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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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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智慧管理应用
(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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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精细化数据治理。共享养老数据,建设养老院数据治理面板,展现收住老人和工作人员结构,掌握院内人员防疫信息,分析养老护理技能水平,了解资源利用率和运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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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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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精细化护理员管理。设置护理员管理模块,加强护理员培训,精准发放护理员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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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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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精细化服务管理。动态更新养老院基础信息,常态管理照护计划落实,及时跟踪收住老人身体变化,定期开展服务安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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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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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精细化财务管理。电子化养老院财务管理,按要求报送财务数据,向监护人推送收住老人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用账单。规范管理捐赠物资、资金到位使用情况。同时,探索使用“数字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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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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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精细化物资管理★。利用条码等技术,便捷固定资产、日常生活等物资出入库管理,科学储备消耗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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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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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精细化能耗管理★。智慧化用水、用电等,便捷老年人居室用电结算,预警大功率设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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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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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精细化绩效管理★。方便机构开展工作量统计、绩效考核、工作奖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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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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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应用
(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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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智慧安防应用
(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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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安全巡防。设置养老院安全巡防点,建立巡防记录、应急处置电子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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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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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传染病防治。门岗设置组合式智慧终端设备,智能识别人员信息,电子记录或测量人体体温,方便工作人员、探访家属进入。规范传染病防治等信息发布、院内管理、预案制定和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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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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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消防安全★。编码归档消防设备,动态开展检修管理。针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设施设备,加装通信链路,回流报警和处置数据。通过智慧平台加强对设施的远程监控和值班人员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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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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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食品安全★。对接市场监管有关平台,共享餐饮服务人员健康信息。推进食品留样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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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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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措施
(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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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组织领导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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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信息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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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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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制定智慧养老院建设规划并按计划推进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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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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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机构人员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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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有专门的机构或部门负责智慧养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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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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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配备专兼职人员协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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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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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经费保障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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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安排经费用于养老机构信息化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并安排信息化资源更新和日常运维经费,确保智慧养老院建设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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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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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制度建设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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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养老机构建立智慧养老运维管控、安全保障、资源交换和激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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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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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发展
(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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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前沿探索
(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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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主持或参与由省民政厅等部门及以上开展的智慧养老研究项目,取得成果并得到认可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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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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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积极探索前沿信息技术在智慧养老中的应用,取得明显成效并在省内外产生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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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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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机制创新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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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智慧养老院建设与应用机制,有效促进智慧养老院建设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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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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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福建省智慧养老院推广目录申报表
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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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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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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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规模(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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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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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老年人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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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失能半失能
老年人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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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养老机构创建情况(可另附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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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民政部门、工信部门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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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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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民政部门、工信部门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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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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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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