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0-0400-2022-00070
  • 备注/文号: 闽民养老函〔2022〕76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民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5-16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405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时间:2022-05-16 18:39

张成慧、肖玉、吴明、陆盛彪、林忠伟、周爱晶、钟冬季、钟爱雪、缪亚扬等9位代表:

  《关于支持创办长者食堂(互助孝老食堂)的建议》(第1405号)由我厅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认真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以构建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建设为目标,以解决城乡老年人“做饭难、吃饭难”问题为重点,加大投入,支持各地创办长者食堂,相关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自2019年7月我省启动第一批20个长者食堂试点以来,至2021年底,全省已建成长者食堂(助餐点)588个。长者食堂的建设,深受老年人及其家属的欢迎,也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然而,诚如你们所言,长者食堂的建设还存在政策不完善、运营管理不规范、市场主体作用发挥不到位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科学谋划、精心布局,加快推进长者食堂建设。一是高位推动。为逐步织密覆盖城乡、布局均衡、方便可及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从2022年开始,省委、省政府将长者食堂建设列为为民办实事项目,每年建设不少于300个长者食堂,省级财政每个补助15万元,计划利用3年时间,到2025年建设不少于1000个示范性长者食堂,实现全省乡镇(街道)全覆盖。二是积极联动。省民政厅积极引导市、县(区)根据实际需求建设长者食堂,支持各地依托有条件的养老院、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场所,拓展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建设长者食堂或老年人助餐点。同时,将长者食堂建设运营情况融入“城乡养老服务发展指数”绩效考评指标,确保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三是加强规范。目前,省民政厅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会同省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福建省关于长者食堂建设运营的指导意见》,明确长者食堂建设任务、建设方式、保障对象、建设要求、政策激励、工作措施等,确保长者食堂建设标准、运营持续、管理规范、运营有效,为老年人提供一个食材可溯、服务规范、价格公道、安全卫生、满意度高的用餐场所。

  二、多元筹资、政策激励,确保长者食堂长效运营。一是加大投入。按照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要求,各地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整合各部门资源,在长者食堂运营、购买公益性岗位和吸纳低收入群体参与助餐服务等方面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二是政策优惠。支持各地因地制宜解决可持续运营经费问题,以个人缴费为主,通过政府补助、社会捐助、村集体互助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明确企业对长者食堂(互助孝老食堂)的捐款可用于抵扣税收,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长者食堂的服务经营场所实行低租或免租制度,水、电、气等按居民价格执行。三是基层自筹。鼓励村级组织提供或整合老年人“自留地”,用于长者食堂生产发展,鼓励身体健康、有劳动力的老年人从事种植、养殖等力所能及的轻体力劳动,实现开源节流、降低成本。四是加强监管。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督促各地长者食堂将食品安全纳入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同时,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与整治,积极创建“明厨亮灶”食堂,创新监管方式,进一步提升长者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衷心感谢你们对养老事业的关心和支持,你们的建议将对我省养老事业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领导署名:赵荣生

  联 系 人:王靖夷(养老服务处)

  联系电话:0591-87553027

 

                                                                        福建省民政厅

                                                                        2022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

      宁德市人大常委会。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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