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J00110-0300-2026-00052
- 备注/文号: 闽民管〔2026〕8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民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7-31
- 有效性: 有效
各有关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7〕45号)等规定,现就开展2026年全省性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抽查审计时间
2026年8月。
二、抽查审计实施机构
委托福建中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实施2026年全省性社会组织抽查审计。
三、抽查审计对象
本次共抽查审计社会组织108个(具体名单见附件)。为加强对全省性社会组织的监督工作,我厅将根据需要随时增加抽查审计对象,具体名单以我厅送达的《接受审计通知书》为准。
四、抽查审计内容
围绕社会组织“人、财、物”等进行,对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党的建设、领导干部兼职、信息公开、内部管理、换届规范、财务状况、业务活动等开展专项审计。核对是否存在重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 中央社会工作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抽查审计重点
本次抽查审计工作将重点如下:
(一)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党的建设、领导干部兼职情况。
检查是否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是否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是否存在党建缺失、党组织软弱涣散、班子不健全、制度不落实、活动不经常、作用不发挥、决策机制失效、未履行重大事项报备义务等治理方面的问题。检查领导干部是否按规定兼职;是否违规取酬;是否超龄超届不退出等。
(三)内部管理和换届规范情况。
检查理事会是否逾期未换届;是否违规设立企业;负责人是否超职数配备;名誉职务设置是否管理规范;负责人是否“带病入会”;负责人是否违规任职,是否超龄超届不退出;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章程修改核准和负责人备案等。
(四)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检查是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以及党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各项部署要求。是否乱收费,包括利用行政影响力或者自身优势地位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会员参加各类会议、培训等收费活动,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对会费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费,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或者收取管理费、赞助费,将自身业务活动委托其他单位承办或者协办,并向承办方或者协办方收费;是否乱作为,是否违规变相开展评比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包括在开展评比表彰、达标、创建示范、节庆展会论坛活动中,未按要求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委托营利机构或者特定关系人举办、涉嫌利益输送;授牌命名和悬挂牌子是否不规范;开展团体标准化活动管理是否不规范,包括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制定团体标准,制定的团体标准不符合相关要求,制定过程不符合程序要求,利用编制团体标准乱收费.所属期刊管理混乱,经营不善,脱离主业,违规外包;是否与非法社会组织有关联等问题。
(五)财务管理情况。
检查财务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接受捐赠的账务处理、开具票据等情况;是否违规使用资金,是否存在负责人、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财产,通过不合理列支业务活动成本和管理费用等支出、关联方交易或资金占用等牟取私利,挥霍浪费社会组织资金或公共资源等问题;是否存在设立“小金库”或公款吃喝问题;是否存在“变相取酬”问题;资产处置是否得当,对外投资和关联方交易是否符合内部决策程序,对外投资是否符合合法、安全、有效原则,资产是否实现保值增值,在投资中是否保障自身和公众利益;关联方交易是否存在损害社会组织利益情况;财务监督是否严格。是否建立社会组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
(六)公益慈善项目情况。检查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是否按照《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等规定合法合规开展募捐,是否符合业务范围和存在违背公益慈善宗旨的情况,是否存在违背公平原则的情况,是否存在为个人或个别企业牟取不当利益、公益项目收入和支出是否通过社会组织账户进行等情形;是否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等。对于财政支持的项目,检查是否存在骗取、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情形。
(七)分支(代表)机构、专项基金情况。
检查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程序是否合规,是否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分支(代表)机构名称是否规范,是否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是否分支(代表)机构下再设分支(代表)机构,是否在同一领域设置多个业务范围重合的分支机构;分支(代表)机构财务是否纳入社会团体统一账户;分支(代表)机构是否异化为关联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谋取私利的渠道。
检查社会团体是否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实施有效管理,包括是否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是否超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等。检查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违规设立分支机构。
(七)信息公开义务履行情况。检查是否依法履行了信息公开义务,信息公开是否真实、完整、及时,是否与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明的信息公开部分一致。慈善组织还需检查公开募捐、慈善项目、慈善信托有关情况,重大资产变动及投资、重大交换交易及资金往来、关联交易行为等情况的信息公开是否按照《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民政部令第81号)有关规定执行。
(八)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情况。检查慈善组织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情况是否按照《民政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管理费用和募捐成本的规定>的通知》(民发〔2026〕1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六、抽查审计方法
本次抽查审计将联合省委社会工作部等部门采取进驻社会组织现场,听取有关汇报,收集相关资料,查阅管理制度等资料,审验会计凭证和相关财务资料、盘点实物、函证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调查取证、重新计算及分析等方法进行审计。如有必要,可以追溯既往。
对社会组织开展抽查审计工作,是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的重要举措。请各有关社会组织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或拒绝抽查审计。社会组织不按规定配合抽查审计工作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据《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陈守熹(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电话:0591-87676273
附件:2026年全省性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名单
福建省民政厅
2026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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