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J00110-0700-2025-00154
- 备注/文号: 闽民事〔2025〕127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民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10-31
- 有效性: 有效
你局关于《关于申报明溪县翠松陵园公墓扩建项目的请示》(明民社〔2025〕131号)收悉。明溪县翠松陵园于2003年由我厅批复同意建设运营(闽民福〔2003〕438号),2025年6月27日批复同意转为城市公益性公墓(闽民事〔2025〕75号)。经研究,同意你局在明溪县瀚仙镇王陂村(翠松陵园公墓毗邻区域)扩建该公墓,扩建面积24.6亩。
城市公益性公墓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城镇居民提供安葬(放)骨灰的公共服务设施。明溪县翠松陵园建设要严格遵循公益属性,项目实施严格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的意见》(闽政〔2014〕34号)和《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建标〔2017〕60号)要求执行,民政部门实施好运营管理,不得以合作、合股等形式进行社会化投资经营,并落实好政府定价管理。要坚持节地生态、绿色环保原则,墓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50%,墓穴单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不含公共绿化和道路用地),墓碑顶部距道路地面高度不超过0.8米。建设完工后,要及时报我厅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福建省民政厅
2025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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