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J00110-0700-2025-00149
- 备注/文号: 闽民事〔2025〕11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民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9-28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同意笔山陵园转为清流县城市公益性公墓的批复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时间:2025-09-28 10:52
清流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申报清流县笔山陵园经营性公墓转为城市公益性公墓的请示》(清民社〔2025〕7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将原经营性公墓清流县笔山陵园转为城市公益性公墓,纳入城市公益性公墓管理。
城市公益性公墓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城镇居民提供安葬(放)骨灰的公共服务设施。清流县笔山陵园实施公益化转型后,要确保公益属性,严格落实政府定价,不得新建超面积墓穴,不得引入社会资本开展营利性经营,各项建设、管理和服务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的意见》(闽政〔2014〕34号)和《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建标〔2017〕6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福建省民政厅
2025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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