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0-1100-2025-00003
  • 备注/文号: 闽民事〔2025〕1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民政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2-14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同意将乐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批复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时间:2025-02-14 17:50

将乐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新建将乐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的请示》(将民人社〔2025〕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建设将乐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将乐县公益性公墓),项目选址将乐县古镛镇和平村老虎山,占地面积148.8亩。
    城市公益性公墓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城镇居民提供安葬(放)骨灰的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将乐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要严格遵循公益属性,项目实施严格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的意见》(闽政〔2014〕34 号)和《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建标〔2017〕60号)要求执行,民政部门实施好运营管理,不得以合作、合股等形式进行社会化运营。要坚持节地生态、绿色环保原则,墓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50%,墓穴单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不含公共绿化和道路用地),墓碑顶部距道路地面高度不超过0.8米。要落实好政府定价管理,建设完工及时报我厅验收合格后投入运营。

 

 

                            福建省民政厅

                           2025年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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